中华民国国民政府规定自1945年9月3日(日本签订降伏文书翌日)起放假一天,悬旗庆祝三天[2][3]。并通过决议,规定从次年开始,每年的9月3日为“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 中华民国政府后来为了统一中华民国国军各军种节日,于1955年起将对日抗战胜利纪念日改作为陆海空三军的军人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