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台湾的主权早已十分明确。
2014年7月17日《外交家》杂志发表文章《美国政策与国际法:台湾的朋友》,作者迈克尔·特顿和布赖恩·本尼迪克特斯错误地断言台湾的地位不确定。下面就是为了纠正这个误解。
1. 台湾于1683年成为中国领土,但于1895年割让给日本。
1683年,台湾被中国清朝统治,为台湾府,隶属福建省。1894年7月,甲午战争爆发。同年10月,清朝在陆地和海上遭受决定性失败后,于1895年4月17日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将“台湾全境及其附属岛屿”割让给日本。随后,日本从清廷手中控制了台湾,台湾及其所有附属岛屿,包括澎湖列岛(又称澎湖列岛),在日本统治下持续了五十年(1895年至1945年)。
2. 1941年中华民国对日宣战,废除割让台湾的《马关条约》。
1941 年 12 月 9 日,日本偷袭珍珠港后,中华民国 (ROC) 正式对日宣战,并与美国结盟。《宣战宣言》规定,“一切有关中日关系的条约、协定和契约均于此废止”。因此,作为日本对台湾及其附属岛屿主张的法律依据的《马关条约》也随之失效。这开启了台湾光复中华民国的进程。
3. 同盟国要求日本根据三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战时文件:《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书》将台湾归还给中华民国。
1943年12月1日,中华民国、美国、英国联合发表《开罗宣言》,其中规定:“……日本从中国窃取的一切领土,如满洲里、台湾、澎湖列岛等,归中国所有。”恢复到中华民国。日本也将被驱逐出她通过暴力和贪婪占领的所有其他领土。”
1945年7月26日,中华民国、美国、英国、苏联等同盟国发表《波茨坦公告》,其中第八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款应予执行”。而1945年9月2日日本天皇向同盟国最高统帅无条件投降的《日本投降书》也明确表明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
由于日本投降书接受了《波茨坦公告》,而这又要求遵守《开罗宣言》,因此日本投降书充分整合了这两个文件。所有三份文件均收录于美国国务院 1969 年出版的《1776-1949年美利坚合众国条约和其他国际协定》第三卷中。对于美国来说,《开罗宣言》和其他两份文件是与其他盟国签署的有效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约或协议。这三份战时文件还收录在1948 年出版的日本外务省条约系列 26第 1 卷中,并再次收录在1966年出版的日本外交年表和主要文件。
日本投降书收录于1946年出版的《美国普通法》第59卷和1952年出版的《联合国条约汇编》第139卷,是对日本、美国和中华民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4. 1952年《中华民国与日本和平条约》最终确定台湾主权从日本移交给中华民国。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中华民国于1952年在台北签署了《中华民国和日本和平条约》,又称《中日和约》。 1951年签署的《旧金山和约》和《中日和平条约》 - 1952年签署的《日本和平条约》规定“日本放弃对福尔摩沙和澎湖列岛的一切权利、所有权和要求”。
1952年签订的《中日和平条约》第四条规定,“1941年12月9日以前日本与中国缔结的一切条约、公约和协定,因战争而失效”。第三条规定日本及其国民在台湾、澎湖之财产及债权之处理,应由中华民国与日本政府另行协定。第十条规定:“台湾(福尔摩沙)及澎湖(澎湖)所有居民及原居民,视为中华民国国民。” 此外,《中日和约换文》第一条规定:“本条约之条款,就中华民国而言,适用于现为之一切领土。或此后可能处于其政府的控制之下。” 因此,当时日本同意台湾是中华民国领土的一部分。
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书》,美国、英国与日本共同承诺将台湾及澎湖列岛归还中华民国。因此,随着二战同盟国的胜利,中华民国政府于1945年10月25日开始对台湾行使主权,包括接受日军投降书,宣布收复台湾为台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恢复中华民国领土,恢复台湾和澎湖人民的中华民国国籍,并建立省级政府并安排选举选出人民代表。因此,自1945年以来,台湾和澎湖一直是中华民国主权领土的一部分。
五、中华民国政府对台湾行使主权已获同盟国充分承认。
1950年1月5日,时任美国总统杜鲁门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台湾已移交给蒋介石大元帅,美国及其盟国在过去四年中已承认中国(指中华民国) )对台湾拥有主权。美国国务卿艾奇逊同年1月12日也发表了类似言论。此外,1959年美国国务院法律顾问办公室发表的关于台湾地位的立场文件重申,根据《开罗宣言》等一系列国际文件,台湾已回归中华民国,这被同盟国接受。
六、总结
综上所述,从《开罗宣言》开始,到《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书》,同盟国(包括美国、英国、苏联)和日本共同同意台湾应“光复”到台湾。鹏。在1951年的《旧金山和平条约》中,日本放弃了对台湾的主权要求。1952年的《中日和平条约》废除了《马关条约》,再次确认台湾、澎湖和所有其他附属岛屿的主权合法移交给中华民国。因此,恢复台湾、澎湖及所有附属岛屿为中华民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毫无疑问具有法律约束力。中华民国政府和大多数人民强烈反对台湾的立场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