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宋时期,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女子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较高,她们主动申请离婚和再嫁在法律上都是允许的,当时社会对此也比较宽容。根据宋史研究专家张邦炜先生在《宋代婚姻家族史论》中的统计,仅洪迈《夷坚志》一书中,就记载了61例妇女改嫁之事,其中再嫁55人,三嫁6人。时人甚至感叹,“为妇人者,视夫家如过传舍,偶然而和,忽尔而离”,指责女子太把婚姻当儿戏,视丈夫家如旅馆一般。这一观点虽颇以卫道士自居,不足为训,却也反映了北宋女子离婚和再嫁的确较为常见。
两宋时期,女子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较高,她们主动申请离婚和再嫁在法律上都是允许的,当时社会对此也比较宽容
所有跟帖:
•
问好信博!谢谢你追加的史料。女子的社会地位以及开明程度适合当时的经济分不开的。【清明上河图】如果能持续,历史就不一样了。
-古树羽音-
♀
(0 bytes)
()
08/18/2023 postreply
15:3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