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宋时期,女子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较高,她们主动申请离婚和再嫁在法律上都是允许的,当时社会对此也比较宽容

回答: 关于女性人物@民国时期众生相(3)古树羽音2023-08-18 05:02:54

两宋时期,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女子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较高,她们主动申请离婚和再嫁在法律上都是允许的,当时社会对此也比较宽容。根据宋史研究专家张邦炜先生在《宋代婚姻家族史论》中的统计,仅洪迈《夷坚志》一书中,就记载了61例妇女改嫁之事,其中再嫁55人,三嫁6人。时人甚至感叹,“为妇人者,视夫家如过传舍,偶然而和,忽尔而离”,指责女子太把婚姻当儿戏,视丈夫家如旅馆一般。这一观点虽颇以卫道士自居,不足为训,却也反映了北宋女子离婚和再嫁的确较为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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