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粤人赴澳留学档案汇编(百十六):增城李维满

来源: 鬼谷雄风 2023-08-17 06:48:17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2329 bytes)

民国粤人赴澳留学档案汇编(百十六):增城李维满

增城久裕村

李维满(Lee Way Moon),一九○八年十月十三日生于增城县久裕村。在这份档案里,李石坚(Lee Shack Kend)是其父亲。但在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里,却无法查找到任何与上述李石坚的英文名字相关的宗卷,故无法知道他是何时抵澳发展的。由是,只能根据上述线索,推测他应该与其赴澳谋生的同村族人如李培(Lee Poy)、李佳(Lee Kai)和李佐居(Jor Gwer Lee)等人的情况相若[1],是在一九○一年澳大利亚联邦成立之前后年间便来到澳大利亚谋生发展,并最终定居在鸟修威省(New South Wales)。

一九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李石坚准备好材料并填妥申请表格,向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申领已届十四岁的儿子李维满赴澳留学所需之护照和签证。他以在靠近雪梨(Sydney)中央火车站的街上一家开设时间较长、出售本地果蔬和日用品及中国土货的商铺广荣昌公司(Kwong Wing Chong & Co.)作保[2],承诺每年供给儿子膏火完全担任镑(足镑)作为来澳留学所需之费用,希望将儿子办到位于韦弗利(Waverley)区的兰域预科学校(Randwick Preparatory School)念书。

中国总领事馆在接到上述申请后并没有及时处理,而是像对待这一时期的其他申请材料一样,将其搁置了大半年的时间,这可能是应澳洲联邦政府内务部的要求,集中馆里人力与澳方共同对自一九二一年开始实施的《中国留学生章程》作出修订,以解决该章程实施以来所出现的审核及管理等方面出现的问题。直到一九二三年八月九日,李维满的护照申请得以审理完毕,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魏子京为其签发了一份中国学生护照,号码314/S/23;第二天,又从澳洲内务部那里为他拿到了入境签证。随后,中国总领事馆便按照李石坚的指引,将护照寄往在香港指定的洋行,由后者负责安排船期并在李维满去到香港登船前将上述护照交予其本人。

在家乡的李维满接到上述手续办妥的消息后,便立即做好了赴澳的各项准备。其家人经与香港指定的洋行联络,确定了其赴澳行程中的监护人,便将已经年满十五岁的李维满送往香港,与相邻的白石村也是赴澳留学的黄邵松(Wong Chew Chong)结伴同行[3],在此搭乘由中澳船行经营的“获多利”(Victoria)号轮船,于一九二三年十二月十七日抵达雪梨,入境澳洲,由广荣昌公司的两位合伙人接引出海关。由此看出,他的父亲李石坚并没有前来接他,而档案文件也没有说明他入境后是跟父亲住在一起,很显然是他并不在雪梨。尽管如此,李维满就在广荣昌公司住下来,正式开始其在澳留学生涯。

李维满抵澳之际,正好是澳大利亚中小学校年底放暑假之时,因此,他便只能住进广荣昌公司宿舍里,先熟悉当地情况。一九二四年二月十八日,李维满正式注册入读兰域预科学校,主要目的是学习英语,提高自己的英语水平。根据学校提供的报告看,他在校学习认真,遵守校规,出满全勤,待人和气,英语能力进步很快。他就以这样的学习态度,在这间学校度过了整整一个学年。

从一九二五年新学年开始,他从兰域预科学校退学,转学去到德宝埠(Dubbo)所属的德宝公立学校(Dubbo Public School)念书。该埠位于鸟修威省西北部地区,距离雪梨有近四百公里之遥。李维满转学的原因,是他的父亲在这里当菜农。因此,将其转学到此,一方面是便于照顾,另一方面也可以节省很多费用,毕竟公立学校无需缴纳学费,而他此前在雪梨所就读的兰域预科学校属于私校,学费可观;此外,住宿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他在这间乡镇学校读了二年,仍然像此前在雪梨那样,学习认真刻苦,在校表现和学业皆令人满意。

按照流程,留学生签证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再申请展签。而如果中国学生保证出勤,学习顺利,内务部每次都会批复展签;如此年复一年,循环往复,直到中国留学生年满二十四周岁,这是澳大利亚政府准允中国留学生在澳留学的最高年龄。一九二六年底,又到了为李维满申请展签之时。但这次魏子京总领事为这位中国青年申请的是再入境签证,因为他想在次年初回国探亲,预计时间不会太长,大约半年左右,然后再重返澳大利亚继续学业。通常情况下,内务部也是会批复这样的再入境签证。可是这次内务部检索李维满档案,赫然发现他已经年满十八周岁,而按照刚刚在这一年年中开始实施的《中国留学生章程》修订条例,此后中国学生来澳留学需就读私立学校,而在此之前入读公立学校者则仍然可以继续读下去,直到结业;但如果在一九二七年之后中止上述学习而要重新入境继续读书的话,则必须选择就读私校。此外,按照新规,凡年满十八岁者,不能再入读小学课程,必须就读私校的中学课程或专科院校。因此,内务部于一九二七年一月七日复函魏子京总领事,表述了上述意见,并且强调说,只有在李维满的监护人为其选定了一间私校以便回澳后入读,方可批复上述再入境签证申请。魏子京总领事参与了上述章程的整个修订过程,自然也明了此事对再入境签证申请批复与否的重要性,马虎不得。为此,他很快便和李石坚取得了联络,后者再次选择此前的兰域预科学校作为儿子重返澳洲后入读的学校,也取得了该校校长的录取信。于是,二月二日,魏子京总领事将上述安排函告内务部。后者见一切安排皆符合规定,二周后便复函魏总领事,给予李维满一年内返回澳大利亚继续念书的再入境签证。待诸事安排妥当,李维满便于二月十九日赶往雪梨,在此搭乘驶往香港的“太平”(Taiping)号轮船,按计划回国探亲去了。

李维满没有食言,确实只是在家乡呆了约大半年的探亲时间,就于当年十一月五日搭乘从香港出发的“彰德”(Changte)号轮船,抵达雪梨入境。因所有手续齐备,过关顺利,然后再次住进了广荣昌公司的宿舍里。当然,这个时间点,也跟他第一次抵澳一样,是在学校即将进入暑假之时,因此,他也就顺势等到明年新学年开学后再入校读书,至少是在一九二七年剩下的最后几周时间里的学费就不用缴纳了。

不过,一九二八年新学年开始后,李维满并没有如约进入兰域预科学校就读,而是选择就近入读开设在唐人街附近的华英学校(Chinese School of English)的中学课程。尽管在校的表现和学习都还算令人满意,但不知何故,他只是在这里读了二个月的时间,到三月三十日便选择了退学,声言要回返中国。按说他重返澳洲继续读书,原本是有一个较长远的计划,至少是想完成中学课程;可是在刚刚开学没多久就退学回国,显然是家中发生了什么变故,只是档案中没有任何文字提及其退学的原因。

退学后的李维满本来订好了四月二十一日离境的“太平”号轮船回国,但因在此期间他的父亲李石坚生病住院,需要他照顾,因而推迟了近一个月时间,改订搭乘五月十九日的“彰德”号轮船。只是计划赶不上变化,因到此日的预订船期时,其父病情未见太大起色,他仍然无法离开,只好将船期再次更改顺延;直到六月二十日,待父亲病愈出院之后,他才在雪梨最终登上已经从香港返回的“太平”号轮船,重新出发,返回中国。

这一年,李维满就将届满二十岁。从其首次入境澳洲到此时离境,他总共在澳留学四年半的时间,但扣除其回国探亲的大半年时间,他实际上只是在澳洲留学读了三年半书而已。但毕竟在他青年成长时期有过在澳大利亚学习和生活的经历,这对他日后无论是在国内发展抑或去到香港等地寻找机会,或经商或做工,皆大有裨益。

一九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李石坚以监护人和财政担保人的身份,填表向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申领已届十四岁的儿子李维满赴澳留学所需之护照和签证。

一九二三年八月九日,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魏子京给李维满签发的中国学生护照。

档案出处(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档案宗卷号):Lee Way MOON - Students passport, NAA: A1, 1927/21677


[1] 详见:Wun Suey - Students passport, NAA: A1, 1931/645; Lee Shick Fee - student passport, NAA: A1, 1929/6305; Lee Mun Jock - Dduc. Ex/c, NAA: A1, 1938/17691。

[2] 根据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里的一份与广荣昌号相关的档案所提供的信息显示,该商行共有四位股东,但李石坚不在股东之列。该商行平时也雇佣多名华人职员工作,而李石坚也不在这家商行帮工名录之中。可以推测的是,他此时极有可能是像大多数他的乡人或同宗兄弟一样,在鸟修威省的其它地区充任菜农,种植果蔬,并在当地经营有自己的小果栏,同时也为广荣昌公司提供果蔬产品。见:Kwong Wing Chong & Co. Exemption certificates for staff, NAA: A1, 1936/1148。此外,根据鸟修威省档案馆(NSW State Archives & Records)所藏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该省工商企业注册记录,广荣昌公司首次正式注册是在一九○七年三月十二日,总计有股东四名,但李石坚之名亦未在其中(见:https://records-primo.hosted.exlibrisgroup.com/permalink/f/1ebnd1l/INDEX1808906)。当时广荣昌的中文名是叫做“广荣昌合记”,以朱炳兴(Gee Boo Huue)为大股东,是从此前存在的“广荣昌号”商行演变而来(见:“旧人广荣昌号新人广荣昌合记仝启”,载雪梨《东华报》(Tung Wah Times),一九○七年一月十九日,第七版);但到一九二一年二月一日公司重组,去掉“合记”,代之以“公司”,遂成为“广荣昌公司”。见:“承顶生意告白”,载雪梨《东华报》(Tung Wah Times),一九二一年三月十九日,第七版。

[3] Wong Chew Chong - Re-admission [2cms], NAA: A433, 1948/2/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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