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前期和后期,对偷渡香港(俗称逃港)被抓回或

遣返人员的处理有很大区别。文革前期处理很严很重。在边境线上中方的措施也很严厉,甚至放狼狗(军犬),开枪。

七十年代初(?)开始,对逃港人员的处理宽容了,据传说是因周恩来总理在回应外媒关于逃港人员的问题时,表示他们不是叛国,只是非法探亲(大意),从那之后,对这些人的定性变了,在边境上不再放狼狗。

我没见过周总理的有关讲话的传达,但是后期看到对逃港人员的处理确实宽容了很多,除非是以前己被定性的“阶级敌人”(地、富、反、坏、右之类),一般人(很大部分是知青)都是收容很短时间,登记教育后就遣送回原地。东莞樟木头有一个大型的收容所,被抓的逃港人员多先集中在那里,不久后再送原籍县的收容所继续收容教育一段日子,然后发还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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