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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都知道《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最后一项是:八、不虐待俘虏。
而1947年10月10日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关于重新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明确规定:不准虐待俘虏,不准打骂,不准搜腰包。
后来为了分化瓦解敌军,我军的战场口号逐渐演变成:缴枪不杀,优待俘虏!
从字面意思来说,不虐待≠优待。但解放战争中对国军俘虏优待还说得通,通过优待俘虏现身说法,使得国民党方面妖魔化我党我军的宣传被彻底粉碎,被俘的国军官兵在感召下纷纷扯掉帽徽肩章,连衣服都没换直接加入解放军成为“解放战士”。
1949年7月6日,周恩来在中华全国学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上的政治报告中指出:“在敌人所损失的五百六十九万人当中,被我们俘虏的人数达到百分之七十,即四百一十五万,而俘虏中又有二百八十万变成了解放军。”
也就是说,俘虏的国军士兵中67%加入了解放军,解放军“优待俘虏”的威力可见一斑。
但是在1949年全国解放后一直到1989年两山轮战结束,我军与外军交手抓到的大量俘虏也进行优待就不对了。
1979对越自卫反击战中,我军俘虏并押送回国的有1766名越军。
1979年2月,昆明军区在云南盘溪、羊街组建了两个师级俘虏收容所,共接收越俘771人。
广州军区在广西建立第1、2、3、4、5、6俘管所,在湖南省军区和广东省军区建立第7、8俘管所。每个俘管所管理3个俘虏队,编制官兵119人,共接收越军战俘995人,其中女俘117人,男俘878人,尉级以上军官15人。
1979年6月底,我国将越军战俘全部释放完毕,俘管所全部解散。
随着1980年我军开展边境拔点作战以来,又俘虏了不少越军,1980年7月,在广西组建正团级外籍军人收容所,代号54271部队,共收容越军战俘66人,全部是男俘,军官7人,士兵59人。此外,接受安置越军投诚人员48人,其中军官10人,士兵35人,民军3人。
1980年8月7日,昆明军区在玉溪组建营级外籍军人收容所,至1989年4月,共接收越军战俘94人。此外,接受安置越军投诚人员24人,职务最高的是越军一名少校、师副参谋长。
我军两个外籍军人收容所共接收越俘160人。90年代初全部释放。(另一数据为1980年至1987年,先后释放了在我方防御作战中俘虏的越南官兵13批173名。) *****
我军对这总计1926名越军俘虏是如何优待的呢?
当年的政策是这样的:
对于俘虏要一视同仁,甚至要优待俘虏。我军人员有的,俘虏也要有;我军人员没有的,先紧着俘虏,要让俘虏充分感受到我党的极大善意和关怀。
1979年我军的粮食供应(以驻地北方的54军为例):
每人每月45斤,粗粮细粮的比例为3:7,粗粮是小米,细粮是大米和面粉。即小米、大米、面粉的比例为3:3:4。
战士每月的伙食标准为14.5元。
而俘管所里面关押的越军俘虏的伙食标准却远远高于我军军人,每天都有肉有鸡蛋,还有牛奶。
那117名女俘,除了跟男兵一样好吃好喝,俘管所还专门为她们购买日用品和化妆品,像梳子、镜子、香皂、润肤露,甚至还有发簪发卡等。她们在越南国内的时候,还没享过这种福呢。难怪释放回国的时候要流泪,回去后又要过苦日子了。
最离谱的是,1979年的时候,我军给越军俘虏每个月发25元津贴!
这个标准不要说远远超过越军待遇,更是超过当年我军战士津贴。
当年我军义务兵服役时间,陆军为3年,新兵第一年每月6元钱、第二年7元、第三年8元。
越军俘虏的每月津贴是我军三年兵的3倍还多一块钱!
小编于1989年3月到南海舰队广州基地,前面三个月每月津贴也只有20元,还不如十年前的越军俘虏!
而1989年,一个越军士兵的每月津贴为4000越南盾,据说只够买4碗米粉!
只是这样优待能起什么作用?这些俘虏回国后,如果能继续留在越军,难道指望我们收复老山者阴山的时候他们不开枪?
所以,不管是出于革命人道主义还是遵守日内瓦公约,我军只要做到不虐待俘虏即可,最多善待俘虏,绝对不能再采取优待俘虏的迂腐做法。
总之,我军战士伙食标准什么样,俘虏也只能什么样!我军战士津贴一个月多少,俘虏一分都不能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