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可以以精神病等理由不杀的。
杀也罢了,那么残忍的杀法,希特勒的德国都不会做。
八十年代,很偶然的,我曾经经常见到张志新的女儿曾林林。像她妈妈那样美丽,但是见过她那么多次,
从没有看到过她的笑容。她的父亲,那个和张志新离婚了的男人(是他主动还是被迫,没有人知道真相),
在八十年代,受到了太多的道义谴责,因为,离婚彻底伤害了张志新的心灵,使她痛不欲生。
张志新死的太惨了,无论有多么大的罪,都不该是那样的死法,
更何况她没有罪,她只是在履行了她们的那个党所允许和赞赏的事情,给领袖进言。
从来没有见过曾林林主动和他人聊天、谈笑,心里该有多少不为人知、不能释然的痛苦和悲愤啊。
一直让我愤怒的就是,即使一个人罪大恶极至非杀不可,怎么就可以以残忍到这样无极的手法来杀!
这和中国古代的凌迟杀法,有什么不同?
我并不认识张志新,也与她非亲非故,但是我流了很多次的泪。
这个民族的优秀儿女,有多少人惨死在这个邪恶组织手上,难怪这个国家不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