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事论事而言,其实,全世界的民主宪政性质的国家,其政党政治之统治规矩内涵(而非其其表面现象),无不执政党治下之党魁组阁任命其内阁成员!故而,法定执政党的党主席的毛泽东,有着法理上无可争议的职权,可提出任命其副主席或撤销该副主席的提案,再交由执政党高层讨论通过!所以,纯粹从法律党规的角度而言,毛当年对刘的任免、抑或对林的任免,完全合法合规!手续完备准确!你挑剔不出任何法律上的毛病!
然而,即便退一万步而言,假设毛果真有啥违法违规的犯错,那也不是任何后来人,可以将错就错着效仿的法理根据或理由!而更该是纠正之、改善之、完善之!否则,就肯定被视为邪门歪道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