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事实涉嫌违法犯罪的证据确凿而罪责定性准确下的所谓“知识分子”,就不该依法严惩吗?这就是依法治国吗?法理依据何在呀?

来源: 2023-02-13 06:06:57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有人在本论坛上,援引了这段党史记载的链接:https://www.marxists.org/chinese/maozedong/1968/4-029.htm,并且,还特意断章取义而强调性地援引了这一毛泽东当年的针对性讲话中的一段话,道:1958年毛泽东:“秦始皇算什么?他只坑了四百六十个儒,我们坑了四万六干儒。我们镇反,还没有杀掉反革命的知识分子吗?”

        那么,援引者的话中话是什么意思呢?那就是意在说明:“知识分子”嘛,本来就不该杀。因此,伪命题了......不就类似这么个故意笼统的政治概念上,语焉不详地在做偷换司法政治概念之似是而非的、而实为逻辑漏洞百出而自打嘴巴的洗脑嘛!自己政治概念不懂,却还欲不懂装懂!以其昏昏,使人昭昭。具体如下:

        人家毛泽东所说的那句“还没有杀掉反革命的知识分子”的原话,那可是在“知识分子”的四个字面前,特别前缀了个定语为“反革命的”定性的。故而,问题就来了:

       1)难道在证据百分之百确凿、司法定性准确而涉嫌违法犯罪的“知识分子”,就不该杀了吗?甚至连弃用之,都不行了吗?否则,就必然被欲加之罪式诬陷为所谓的“迫害”了吗?难道欧美司法有此法盲的做法吗?而“知识分子”的标签,还居然能成为了“免死牌”啦?有啥具体的国家法或国际法的具体法理根据吗?没有吧!这不就典型的类似文盲之法盲,而不懂装懂了嘛!否则,还如何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标准呀?那不成双重标准了嘛!更何况,当今世界中,有几个涉嫌违法犯罪者,不是“知识分子”呀?呵呵!这就是这几十年来,邓右党伪共集团那些右派写手们,一直偷换概念着假话骗人之所在了!

       2)而且,既然毛泽东都能做到了“我们镇反,还没有杀掉反革命的知识分子吗?”的话,不就恰恰反过来,以历史事实鉴证了:毛泽东在司法问题上,还是拿捏准确,依法依规地公平公正,而不会轻易滥用或践踏着做草菅人命的武断行事了嘛!就根本不可能滥杀无辜了!否则,那些拥邓而必反毛的狡辩者,怎么始终都拿不出具体的事实证据,来佐证之呀?也说明了毛,非但十分重视而宽容“知识分子”,甚至连那前缀有着定于的“反革命知识分子”都不轻易动用死刑的事实了嘛!完全政治上敌我分明、是非准确嘛!故而,那些纯属断章取义、或无中生有、或瞎蒙瞎猜而与涉嫌司法犯罪毫无必然关联的诬陷毛泽东之所谓“残暴”的说道,不就典型的、事实上的无根无据而站不住脚的伪命题了嘛!

       3)尤其是,该连接中,毛泽东的这段话“就是对反革命分子也不能都杀,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才杀,有的要关起来,管起来。杀人要谨慎,切不可重复过去所犯过的错误,如过去搞根据地时杀人多了一些。延安时规定一条,干部一个不杀。现在还关了一个潘汉年,绝对不杀。杀了就要比,这个杀了,那个杀不杀?总是不开杀戒。但是不是说社会上一个不杀?有些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人,民愤很大的人,不能不杀几个。至于中央委员犯了错误就不牵涉杀不杀的问题,还是留在中央委员会工作。要与各兄弟党团结,要和苏联的党团结,要和八十一个共产党和工人党团结,我们要采取团结的方针”。就更是以其言行而自行澄清了那些邓右党伪共集团的公知们,所“莫须有”罪名性诬陷毛泽东的那些纯属子虚乌有的假话谎言造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