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本该公平公正地依法依规行事!而邓小平不是法官!也不是中共党国最高领导!为何听他的呀?而法律之本身,就是为公平保护地保

护弱者而设立的!被告者本身,就是弱者。故而,就只能寻求法理之客观中立而公平公正,就事论事!而非邓小平来做政治打击报复的决定!否则,就是涉嫌自毁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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