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还记得70年代末在北京理发店里烫发需要单位证明的。只有在文艺单位和外事工作部门可以烫发,更别提化妆了。
来源:
man008
于
2022-12-08 18:5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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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在70年代末,看过一个判刑告示,有一个女流氓的罪行其中一项就是:光天化日之下,化着妆,披头散发的走在王府井大街上,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