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问:你如此故意不提前后文之前因后果,而断章取义地这么个说法,不正是故意诬陷的意思吗?毛泽东这句隐含着明显针对性“哪里有
压迫,哪里就有反抗”的反击性话语,有啥法律上之错吗?这个世界很公平:凡事必有个前因后果,而因果相报!难道不是吗?
再试问:你在故意孤立地提到这句话之前,你是否考虑过,在此之前,刘邓两人,是如何处处欺上瞒下地对毛这么个上级做种种政治动作之隐瞒的呀?你为什么不提到:他们开会重大会议,故意不让毛知道、故意不让毛参加,而毛在坚持参加的情况下,邓右还类似恩赐似的说道“参加可以。可就是不要说话”等之类的前提呀?
再试问:在此之前,刘邓他们在大跃进期间,背着中共中央的统一决议和政策,而私下里另搞行左实右的大刮“共产风”、“浮夸风”、“共产主义大食堂”,还复辟倒退搞“包产到户”等之类违反党规国法性质的胡作非为;然后,出事而导致重大死亡事故之后,又贪功诿过卸责给毛泽东主席的种种事实的前提,你怎么就故意不提、而断章取义历史欺骗海外读者呀?
再试问:那么,再种种上述前提之下,毛泽东后来才针对性掷出来的那句所谓“你有什么了不起,我动一个小指头就可以把你打倒”的反击性说道,又有啥错吗?我倒觉得非常吻合时宜而准确无不!对于这类故意敌对着倒行逆施、处处违法违规着恶心上级老板的手下,就必须依法依规地“针锋相对,寸土必争”地反击之!否则,就必然是: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当断不断,反受其乱!就得这么反击之!否则,整个国家政治道德操守的环境,早就给败坏掉了:欺上瞒下、阴谋诡计、贪功诿过、卸责开溜!
这就是你这类人、说这类断章取义历史性质的话,之为人道德不地道之所在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