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转帖了一篇题为《重温几段毛泽东“还政于民”、“为人民服务”思想宗旨的具体体现》的文章,其通篇内容,都是转帖毛泽东思想中,如何体现其“还政于民”、“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理念。跟具体的党国政治之选举,毫无必然的关联。然而,有些人来跟帖的时候呢,也不知道是文盲呢、抑或确实汉语文字理解能太差呢、抑或专门来捣乱的,其遣词造句的内容,就是典型文不对题、答非所问地牛头不对马嘴,而所谓“毛的党主席,哪次经过全民选举?国家主席哪次经过全民选举?省、市、县一把手书记,哪个是选举产生的?从来没有!”的东拉西扯。把法律上之此一时、彼一时的时空上的人与事,做南辕北辙的胡说八道。逻辑漏洞百出!试问:
1)难道政党政治中,任何政党的主席,不是党内选举呀?难道还是全国与平民百姓一起选人家执政党内党主席呀?那是当年的国家法律和党章所具体如此规范着做的吗?
2)而以当年中共之由战争中打出的政权而法律上顺理成章地执政事实,难道党主席由党内选出来之后,地方大员,不正是依法依规任命出来的吗?而毛泽东当年这么个任命法,违反宪法了吗?难道违反了当时哪一段具体的宪法条例了吗?假设果真如此的话,当年却为何没有人依法依规质问呀?
3)假设你非得以你今天才如此这般地欲让当年便全盘照搬西方那一套国家选举法的话,你当年怎么不说话、且说话的道理却为何不能赢得绝大多数的支持,以赢得法律之根据你的想法改变呀?
4)假设你成天所谓“还政于民”的说道,不正是根据时任在位者,之具体实践中干什么,而非说什么吗?而毛泽东时代,法律明文规范:公民可以民主言论自由、大鸣大放大字报、游行抗议自由、罢工自由等,而且,还确确实实地付诸于实践了的事实,不正是真正意义的所谓“还政于民”了嘛!而文化大革命的实践,就是为具体的“还政于民”、“民主言论自由”等的法律规范下真实的实践!跟欧美无异!
5)难道跟帖的目的,不正是在于针对性人家所发帖子的内容,针对其所说的话之对错与否着说话吗?而是成天文不对题、话不着调地瞎扯到其它事情上,惹来无休止扯皮,然后,还恶人先告状地投诉、辱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