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之说服力,而能令人有个采信标准。因为,任何笼统而类属瞎蒙瞎猜或假设性质的话,都与事实毫无必然之关联。
而事实上,当时的毛泽东,只不过是,法理任内,在其位、谋其政,而完全依法依规行驶国家宪法所赋予自己职权范围内行驶的全力罢了。跟所影射性质的所谓个人“拥有”,毫无必然关联!更何况,根据官方历史的记载,以及他个人的文字记录和实践,也从无他可所谓“拥有”该国的企图痕迹。故而,说历史的人和事,还是以事实依据的基础上,逻辑道理能说得通为好。否则,很难令人心服口服地采信.....否则,谁都可以瞎蒙瞎猜、逻辑混乱着自说自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