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且不妨具体举例你这一举例之《公安六条》中,你所划线黄颜色的某段来笑话你之自取其辱如下:

来源: 2022-11-11 19:08:43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1)试问:原文为“(二)凡是投寄反革命匿名信,秘密或公开张贴、散发反革命传单,写反动标语,喊反动口号,以攻击污蔑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他的亲密战友林彪同志的,都是现行反革命行为,应当依法惩办。”的整段文字中,其动词是这么遣词造句的“攻击诬蔑”。你知道什么叫做“攻击诬蔑”吗?那就是类似涉嫌违法犯罪性质的无中生有造谣!试问:你在美国胆敢违法违规地无中生有方式在公开媒体上“攻击诬蔑”性质的造谣当今总统或其他什么政治人物,从来没有犯过的错事吗?我就不相信你有这么个胆量倒英文媒体上无中生有地制造谁谁贪污腐败或政治叛变地虚假新闻出来!因此,这不跟全世界的法律执法一样嘛!

2)试问:原文为“四)地、富、反、坏、右分子,劳动教养人员和刑满留场(厂)就业人员,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道会门的中小道首和职业办道人员,敌伪的军(连长以上)、政(保长以上)、警(警长以上)、宪(宪兵)、特(特务)分子,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但改造得不好的分子,投机倒把分子,和被杀、被关、被管制、外逃的反革命分子的坚持反动立场的家属,一律不准外出串连,不许改换姓名,伪造历史,混入革命群众组织,不准背后操纵煽动,更不准他们自己建立组织。这些分子,如有破坏行为,要依法严办。”这一整段文字中,其最根本的关键动词在于“一律不准外出串连,不许改换姓名,伪造历史,混入革命群众组织,不准背后操纵煽动,更不准他们自己建立组织。这些分子,如有破坏行为,要依法严办。”的说道,试问:难道有啥违法宪法的内容了吗?难道还必须允许其“外出串联,随意改名换姓、伪造历史、混入革命群众组织、背后操纵煽动政治、自行成立政治组织、搞破坏而不受惩罚”吗?呵呵呵,试问:如果如此这般的话,美国会同意吗?英国会同意吗?加拿大会同意吗?而台湾当年的蒋介石集团,又会同意“共匪”背景的家属如此做吗?假设真的“同意”的话,为何它们还专门细化地设立反恐法律、举报电话呀?呵呵呵。

由此可鉴,你根本就不懂政治!却装懂,还拿着双重标准来忽悠大陆人!好像大陆人都是傻瓜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