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作者 刘统
“1945年8月日本战败投降后, 根据同盟国的商定, 1946年初起, 国民政府陆续在北平、沈阳、南京、广州、济南、武汉、太原、上海、徐州、台北等10个城市设立了专门军事法庭, 独立审判日本战犯。从1945年12月至1947年12月计审判日本战犯2435人, 其中被判处死刑149人, 实际执行145人 (4人在执行前病死或减刑) 。其余被判处无期或期限不等的徒刑, 也有部分因证据不足被释放。 在没有先例、没有经验的背景下, 组织如此大规模的国际审判, 对中国的司法工作者是一次严峻的考验。
由于当年法庭判决侵华战犯冈村宁次无罪, 毛泽东代表中共中央发表声明, 否定了国民党主导的对日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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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
1956年4月25日,由毛泽东签署的审判日本战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与此同时,抚顺战犯管理所也在进行审判前的准备工作。
1956年4月,抚顺战犯管理所召开战犯“应诉动员”大会,开展教育、谈心、座谈工作,向战犯们交代政策、交代原则,打消顾虑,迎接中国人民对他们的审判。战犯管理所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教育原则,这就是让他们在审判中能够较老实地认罪,敢于在法庭上当面作证,正确对待中国政府的宽恕。
真诚悔罪与绝对宽恕
审判前,特别军事法庭做了大量的审判准备工作,为战犯请了辩护律师,做了长期、细致的侦讯工作。每一位检察员大约分担10名战犯检察材料的侦讯任务,足迹遍及十几个省区,收集有关证据26000多件,以及补充证据1000多件。1956年6月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在沈阳开庭,对日本战犯进行了审判。
起诉过程中,战犯们真诚地领罪。战犯岛村三郎在领罪时,就地扑通一声双膝跪倒在法庭上,声泪俱下地说:“在这块洁净的地毯上,留下了我真诚悔罪的眼泪和手掌的痕迹。”在法庭宣布判决后,审判庭长向原日本中将师团长滕田茂问道:“对判决有什么话要说?”滕田茂说:“我在胜利了的中国人民的法庭面前低头认罪。凶恶的日本帝国主义把我变成了吃人的野兽,使我的前半生犯下了滔天罪行,中国政府教育我认识了真理,给了我新的生命。我在庄严的中国人民正义法庭上宣誓,坚决把我的余生,贡献给反战和平事业。”
岛村三郎与滕田茂对待起诉与审判的真诚态度是整个审判的缩影。
当年的审判整个过程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原则和程序,重证据、重事实。如对武部六藏等28名伪满战犯的犯罪事实,法庭就审查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控诉书642件,证人的书证407件,有关档案、书刊等物证315件,有48人出庭作证。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充分保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共为45名被告人指定了32名律师为他们辩护,被告人有权为自己辩护并作最后陈述。
根据罪行轻重及悔罪表现,特别军事法庭对受审的45名战犯分别判处了8年至20年有期徒刑。其中武部六藏因患重病并有悔罪表现,宣判后即裁定准予假释。宣判后,全体战犯一致深切地感谢中国人民的宽大处理,表示要重新做人。除佐佐真之助在服刑期间病故外,其余43名战犯自1957年开始陆续释放,其中属于刑满释放的有14名,因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提前释放的有29名。1964年3月6日,对被关押的最后3名战犯斋藤美夫、富永顺太郎、城野宏予以提前释放。至此,1109名日本战犯除关押期间死亡47人,服刑期间死亡1人外,其余全部生还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