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写了。这些男欢女爱的事,人之常情,本应受到上帝的保护。只因法律和道德底线不允许。但我还是对他/她们表示同情。

来源: 白镜天 2022-09-30 07:50:51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0 bytes)
回答: 我有比这个还老生常谈122022-09-29 19: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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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候常见到一群狗在“链儿子”(你懂的),一帮坏小子乘机打狗。那公母狗“链”的很紧,拔不出来难逃被殴,痛苦的狂吠和哀求。 -白镜天- 给 白镜天 发送悄悄话 白镜天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9/30/2022 postreply 07:56:53

那时的我从未高兴过,甚至很是同情“狗男女”的遭遇。也非常看不起那些仍石头、追打狗的“坏小子”。 -白镜天- 给 白镜天 发送悄悄话 白镜天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9/30/2022 postreply 07:59:21

公母狗屁股对着屁股,在恐惧绝望中躲避石头,试图逃脱,但公母无法协调逃跑方向,最终是严重的撕裂、流血,几天不吃不喝。好可怜 -白镜天- 给 白镜天 发送悄悄话 白镜天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9/30/2022 postreply 08:17:16

想想那些男欢女爱者的遭遇,其恐惧可想而知。(有谁叫我去捉奸,俺绝不会去。) -白镜天- 给 白镜天 发送悄悄话 白镜天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9/30/2022 postreply 08:20:17

好像鲁迅写过几句话讨论此事。 -chufang- 给 chufang 发送悄悄话 chufang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9/30/2022 postreply 08: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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