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的(自住)私房,后来有政策,一律发还,不管上交不上交。但是,有的房子已经住进了许多人家,就很难处理了,所以,拖了十年才发还的都有。我们房子住的是警察局,当然带头执行政策,所以,很早就发还了。当然,赔偿是没有的。房子已经破坏得很严重,我们自己花钱去整修了。要是房主已经故世,据我知道,后代可以有继承权。
据我所知,56年“公私合营”时所有出租的私房全部归公了,房主就拿“定息”,所以,不会再去收房租了。在“文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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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年归公的应该是李鸿章后裔那种单设经租房有大片房产起码整栋房子出租的,城市私宅里单间出租文革期间也没能完全禁绝
-清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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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2022 postreply
23: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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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年出租房归公,后来几年“自愿”缩减自住房面积,一户只留一间。农庄猫说的留车库就是因为是最大的一间,可隔成两间
-pv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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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2022 postreply
08:4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