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行政手段来鼓励和组织女性从事重体力和危险工作,诸如女子测量队,女子高压带电作业班,三八钻井队,女子高空带电作业班,、女炼钢炉长、女建筑工、女子架桥班、三八女子搬运班、三八女子掘进班、女子海洋采殖班、女拖拉机手班、女子民兵班等等,曾经风行。但对女性有身体和心理的创伤及长期影响,后患无穷。在实现过程中也是女性也往往力不从心。我知道女子钻井班,许多重体力劳动和技术工作由钻井队的男性职工来完成,实际增加了他们的工作负担。
1990年代起国家劳动人事部明确禁止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作业、森林伐木及流放作业、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连续负重(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等作业。此时女职工已全线退出重体力、井下和野外作业;初步达到国际公认的妇女劳动保护底线。
女子个人愿意从事冒险和超负荷运动,属于另外的范畴。我认识的中国女性参加波士顿马拉松,65岁年龄组前三名,三小时半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