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2月26日,中共辽宁省委常委召开扩大会议,再次审批张志新案件。出席这次会议的有毛远新等17人。会上,蔡文林作了《关于现行反革命犯张志新的案情报告》。会议中毛远新发表了他的意见说,“判了无期徒刑,还一直相当反动,看来是死心塌地;服刑期间还那么疯狂,还犯罪,让她多活一天多搞一天反革命,杀了算了。”此话一出导致她死亡[11][5] 2月27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遵照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决定,给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文件:“你院报省审批的张志新现行反革命一案,于1975年2月26日经省委批准判处张犯死刑,立即执行。希望遵照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报给我们。” 3月6日,监狱有人提出,张志新“是否精神失常”的问题向上级报告。3月19日,上级批示:“洪××同志不考虑,她的假象,本质不变,仍然按省委批示执行。”张志新由于在行刑前经过多日“小号”(一种只能坐,不能躺卧的特小牢笼)以及酷刑的折磨,已经被逼疯,用馒头沾着经血吃,坐在大小便里[8]。
法院听党委的, 省党委听毛远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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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市检查院都有党委 -XYZ94538- ♂ (0 bytes) () 09/01/2022 postreply 21:39:02
• 补充:文革时“砸烂公检法”,后恢复“公法”,检察院则是1978年重新恢复的。 -九道河子- ♂ (0 bytes) () 09/01/2022 postreply 21:50:03
• 公检法从未就没倒过,你偷东西照样进监狱。 -XYZ94538- ♂ (0 bytes) () 09/01/2022 postreply 22:22:19
• 人家说的是“砸烂”-----你没听说过老毛为“砸烂公检法”叫好? -江上一郎- ♂ (0 bytes) () 09/02/2022 postreply 05:0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