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九条 常年产量评定以后,在五年以内,、、、因怠于耕作而降低单位面积产量的,常年产量不予降低。” 旱涝保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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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nr0505
于
2022-08-28 16:3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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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常年产量评定以后,在
五年以内
,因勤劳耕作、改善经营而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的,常年产量不予提高;
因怠于耕作而降低单位面积产量的,常年产量不予降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