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贴基本不实。1958年7月,中共中央军委扩大会议通过的《 关于改变组织体制的决议》 ,明确规定国防部是军委对外的名称
http://www.chinanews.com.cn/cul/news/2010/02-01/2102403.shtml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在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中增设国防部,作为国务院的军事职能部门。与此同时,党中央改组了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央军委),毛泽东任主席。这一时期的国防部,基本上就是中央军委的执行机构,虽然权力很大,但履行的都是中央军委的决议。
1958年7月,中央军委召开扩大会议,通过了《关于改变组织体制的决议》,规定中央军委是中共中央的军事工作部门,是统一领导全军的统率机关,中央军委主席是全军统帅;国防部是中央军委对外的名称,中央军委决定的事项,凡需经国务院批准或需用行政名义下达的,均由国防部长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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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以后,国防部逐渐恢复职能,我国也开始在军事外交活动中重新使用“国防部长”一词。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确定了新的国防领导体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中央军委”),领导全国的武装力量。与此同时,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继续存在,其职能和国家中央军委的完全相同,实际上是“一套人马、两个牌子”。
在这一新的国防领导体制下,国防部不再是“中央军委对外的名称”,而是国务院负责军事事务的组成机构,承担军事外交、兵役、国防教育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