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案发生后,由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在工作单位里从没与人说起我与小康的关系。
一天,单位组织部门的负责人在我办公室闲聊时说起此事,主动说他与胡案中康也非的姐姐是老同学,他了解他家的情况和此案,也认为小康有些冤,于是,我接口简单说了我也认识小康等,我们聊的比较投机。
不久,我要办理自费出国留学的手续去找他时,他不动声色说,可以,好的。
翌日,他将单位同意放行并盖上单位公章表格给我,还将一份公安局办理护照时,单位给我个人的鉴定评语给我看,我看到纸上写着,该同志政治上要求进步,工作认真努力,团结同志等(大意),这信函内容原本是给公安局看的,我本人不可看到。
为此,我当时顺利的办妥了出国留学的护照。
呵呵,此事借了小康的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