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颁布后,各级政府开人代会,选举,并改名。时间稍有先后。
上海市人民委员会,简称上海市人委或上海市人委会,是1955年2月至1967年2月期间上海市地方最高行政机关,根据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建立,人民委员会的性质类似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与人民政府的结合体。
1954年8月,北京市人民政府改称北京市人民委员会。1954年8月至1964年9月,北京市先后召开五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五届北京市人民委员会。彭真任市长
上海市人民委员会,简称上海市人委或上海市人委会,是1955年2月至1967年2月期间上海市地方最高行政机关,根据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建立,人民委员会的性质类似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与人民政府的结合体。
1954年8月,北京市人民政府改称北京市人民委员会。1954年8月至1964年9月,北京市先后召开五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五届北京市人民委员会。彭真任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