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张志新曾对同事透露自己对文化大革命“很多事情不能理解”,遭同事秘密举报为反对文化大革命。不久,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将张志新和3万多工作人员送到盘锦的干校学习改造。干校指责张志新反对文化大革命,并成立专案组对其进行批斗。张志新曾在批斗会上说:“强迫自己把真理说成错误是不行的,让我投降办不到。人活着,就要光明正大,理直气壮,不能奴颜婢膝,低三下四。我不想奴役别人,也不许别人奴役自己。不要忘记自己是一个共产党员,不管出现什么情况,都要坚持正义,坚持真理,大公无私,光明磊落……”,并在批斗会上对文革打击刘少奇等大批干部提出质疑,同时认为不应该对毛泽东进行个人崇拜。1969年9月18日,张志新以反革命罪被捕入狱[3] [4][5][6]。
张志新在狱中坚称自己无罪[5],并写下《一个共产党员的宣言》
张志新在监狱备受折磨,监狱工作人员用铁丝钳住她的舌头和嘴巴,把拖布往里面噻。她的双手被反铐在身后,背上背着18斤重的铁锤,脚上带着脚镣,辽宁省的政治官员多次在狱中殴打张志新,将其头发拔光,有报道称政治官员多次派遣男犯人对其实行强奸、轮奸[7][2][8] 之后张志新写下遗书,准备自杀。被发现后严加监视,并且把她绑起来召开批斗会,批判她“以死向党示威对抗运动”。法院下达的离婚判决书送到监狱,张志新平静地说:“离不离婚,对我来说已经没有什么意义了。”[9]
1970年5月,张志新被辽宁当局以“反对毛泽东主席、反对江青同志,为刘少奇翻案”的罪名判处死刑,报送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5]。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谢越在1979年接受陈禹山采访时回忆:辽宁省高院军管会把张志新案首先给一处副处长高振忠审。高振忠认为“毛主席指示‘一个不杀,大部不抓’,张志新是动口不动手的,不搞破坏的。在组织会议上,党员在党的会议上发表自己的看法,构成犯罪吗?要判张志新劳改。”他考虑判两年以上有期徒刑,经研究得到认可,誊抄审判意见稿时把刑期改为15年[5]。但是,张志新在关押期间谩骂监狱长。喊出“打倒毛泽东”的反动口号。此事惊动了辽宁省最高负责人、沈阳军区司令员陈锡联,他发话说:“留个活口,当反面教员,不杀为好”。于是改判张志新无期徒刑,投入沈阳监狱强迫劳动改造[10]。
1973年11月16日,监狱组织犯人参加一次批林批孔大会,报告人在批判林彪推行“极右路线”时,此时精神已经失常的张志新站起来喊:“中共极右路线的总根子是毛泽东。” 因此被认定“仍然顽固坚持反动立场,在劳改当中又构成重新犯罪”,被提请加刑,判处死刑,立即执行。[10][11]
1975年2月26日,中共辽宁省委常委召开扩大会议,审批张志新案件。出席这次会议的有毛远新等17人。会上,蔡文林作了《关于现行反革命犯张志新的案情报告》。会议中毛远新发表了他的意见说,“判了无期徒刑,还一直相当反动,看来是死心塌地;服刑期间还那么疯狂,还犯罪,让她多活一天多搞一天反革命,杀了算了。”[11][5] 2月27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遵照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决定,给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文件:“你院报省审批的张志新现行反革命一案,于1975年2月26日经省委批准判处张犯死刑,立即执行。希望遵照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报给我们。” 3月6日,监狱有人提出,张志新“是否精神失常”的问题向上级报告。3月19日,上级批示:“洪××同志不考虑,她的假象,本质不变,仍然按省委批示执行。”张志新由于在行刑前经过多日“小号”(一种只能坐,不能躺卧的特小牢笼)以及酷刑的折磨,已经被逼疯,用馒头沾着经血吃,坐在大小便里[8]。
处决[编辑]
1975年4月4日,张志新在受尽酷刑折磨之后,被绑赴沈阳市东陵区大洼刑场执行枪决,终年45岁[6][2][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