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兵射击诸元的设定在有一份精确的地图情况下,并不是很复杂。韩战时美军军用地图是由美工程兵对原日制朝鲜地图进行了升级后复制出来的,除了一些小路及较近期的自然或人为造成的地形变化外,其余均是很准确的。当炮兵阵地设置好后,所要攻击的目标从地图上可查出方位角和距离,由此转换成炮的射击方位和仰角,再根据手册进行风向、空气密度等修正就相当准确了。如果所支援单位有炮兵观察员(FO, Forward Observer),还会对炮兵观察员所指定的目标Delta-Tango (DT, Defensive Target)打一发白磷指示弹,由炮兵观察员指挥修正落点。炮兵观察员会以这个Delta-Tango作为参考点,告知炮兵他们的防线。炮兵在射击时,要使炮弹爆炸影响区域在这个防线之外。
只要通信畅通,在夜晚,对炮火的修正也是可以进行的。当炮兵指挥官喊出“射击(Fire)”,前线的观察员立即打一发照明弹,并监视落点就可以了。12月1日临晨1时美军对1653高地的南坡的炮击,原来就是准备进行修正的,只不过一次齐射就摧毁了中方的机枪阵地,因而不需要修正了。
此外,在战斗打响之前,约1时30分左右,F连的炮火观察员曾要求陆战11团H连向1653高地开几炮,原因是他观察到在F连的西北方向升起过两枚信号弹,当时他并不知道那是对C连发起攻击的信号,但他的请求被拒绝,原因是H连不想浪费炮弹,并不是H连需要修正才能打到1653高地,当然,修正后会更为准确。
美制105毫米榴弹炮弹的杀伤直径是75米(并不是所有在这个杀伤范围内的都会死伤,是有可能伤亡),当要向距己方低于150米的距离(这个距离称为危险距离critical distance)近行炮击时,则炮兵需要格外精准,或者己方步兵要有自身保护,否则就有可能伤到自己人。1653高地距F连阵地约300米距离,超出危险距离,美军是不用担心打到自己人的。11月28日白天,美军有进行过精确修正,但主要是针对F连的山头,11月29日临晨,在中国军队再次攻上山头时,陆战11团H连有对F连的山头进行炮火覆盖(也就是向自己人的阵地开炮),这时山南面的美军第3排的掩体距山顶也就三十米左右。
德洞山口守卫战中,在11月28日临晨(也就是某网友留言所说的11月27日夜)第一次被攻击时,山顶美军并未得到任何炮火支援,不仅仅是未得到下碣隅里陆战11团H连的榴弹炮火支援,也未得到F连自己的迫击炮火支援,其原因我已在我的“也来谈一谈德洞山口守卫战”一文中已说明了,是由于F连的连长巴勃错误地将连部及迫击炮阵地设置得太靠近公路,以致于遭到攻击时不得不转移的缘故,并不是黑夜的原因。
山顶各排与连部的通信是有线电话,F连部与陆战7团间的通信最初是有线和无线两种,但有线(电话线沿公路铺设)在战斗打响时已被切断,后来F连仅能依赖一架SCR300步话机与外界(陆战7团或陆战11团H连)联络。当F连连部遭攻击时,负责通信的中尉在匆忙中一手提着SCR300,另一手抓起电话机就逃离了连部帐篷,此时电话线应该是被扯掉了,否则他肯定是没办法拿走电话的。当与山顶各排失去联络,连部根本不了解山顶的战斗情况,显然是无法进行炮火支援的,但当第二次被攻击时,此时通信已恢复,美军的60毫米迫击炮对山顶进行了炮火支援。
此外,当81毫米迫击炮转移阵地时,仓促间,仅带走数发81毫米炮弹,其余的均丢弃在原来位置,当山脚下战斗停止后,美军并不敢马上回到原来的炮位去,因为不知道黑暗中有无中国士兵。因而在第二次被攻击时,美军的81毫米迫击炮因炮弹不足无法进行支援。
在山顶被第二次攻击时,美军有可能呼叫了榴弹炮火攻击1653高地(书中有提及准备呼叫),但是实际上有无进行则不得而知,因为F连阵地上没人知道有无进行过炮火攻击,这可以理解,因为阵地上的人都忙于击退中国军队的进攻,没人会留意300米外的中国军队阵地有未被炮击。
由于我不认为美军在该战中没有使用夜视装置,使得那位网友不太高兴,留言说我“太不负责任了”。如果我的言辞有些冒犯,那么抱歉我不知道那种言辞既能指出我认为的错误,同时又能使他感觉到他是对的。我们俩人中,必有一人是对的,另一人是错的。我当然可能不正确,如果他能拿出确凿的证据证明我的错误,我会很高兴地收回我的观点。
让我们退一步来看这个对错问题,假定我错,我只是从该装置的性能、美军的战场记录来指出没有证据有使用过,并未完全否定对方的说法,应该不算不负责任吧;但是假定我对了呢?这位可是在帮助伪造历史呀,难道不是更不负责任吗?
现在这位网友所能拿出的只是迟浩田所说的话,拿到欧美法庭上是“hearsay”,是不能拿来作为证据的。我们不知道迟浩田是不是老糊涂了,或者是别人提供给他一些错误的信息,亦或他有意乱讲。而我的证据是非常容易鉴定的,在网上可以找到这些夜视装置的性能和使用历史,也可以查找美军记录(韩战记录业已解密),查清是否在该战斗中有使用过夜视装置。实际上,一个非常简单的记录已经证明这个说法是错误的就是照明弹,所有的夜视装置,从第一代到今天最高级性能的,在使用照明弹的情况下,不仅没有用处而且对眼睛有伤害。
美军有使用夜视增强望远镜,如果我没弄错的话,这种望远镜只是一种大物镜、大光圈的望远镜,有点像我们用来观察夜空的天文望远镜,它在较暗的环境下,仍能在一定的距离里,影影绰绰地看到人影,但很不清晰。不过,人在黑暗中呆得较长时间后(至少30分钟),人的眼睛会适应黑暗,借助这种望远镜,在不是非常黑暗的情况下是可以看到百米开外的人的。
如果人们能完整地、准确地、不偏不倚地记录人类历史(我称之历史的真实)的话,历史学就会是最为简单的社会学。但是,拘囿于人们的记忆力和政治立场等因素,我们所读到的历史记录常常不是完整的和准确的。如再加上一些刻意的扭曲或宣传,你所读到的历史与“历史的真实”相差甚远,甚至完全相反。鉴别这些历史记录,难度远大于自然科学,因为在自然科学研究中,你可以重复实验,来确认一个结论,而你不可能让时间倒回去,来验证一段人类历史。
我是用基本的常识来检验(或者说研究)所读到的历史,如某段历史描述违背了常识,那么就可能不正确。在我的记忆力,夜视装置在越战时才出现,因此我在读到留言时,并不认为韩战时有什么夜视装置,为了验证,我去网上查找,结果发现我错了,二战时德国就研制出了第一代夜视装置,美军也在韩战后期试用了相似类型的装置。但是我的知识中,夜视装置在明亮的环境下会对人眼有伤害,而在所说的两场战斗中,有大规模使用照明弹的记录。因此,我特意研究了当时的夜视装置的原理和功能,及是否对人眼有伤害,结果证实我的知识没错。由美军的战斗记录,我们可以看到有大量使用照明弹的记录,我们也可以看到中国军队的大规模的冲击的记录,单凭几条装有夜视装置的卡宾枪或步枪,是没有可能赢得战斗的,输掉的机率要大得多。因此,我个人认为美陆战队并未在德洞山口及柳潭里战斗中,使用过夜视装置。
不要将某个名人、或战斗经历者所说的话奉为圭臬,因为这些人也会记忆出错,或者胡乱吹牛,甚至特意忽悠你上当。我没时间再回答该网友的留言了,我想用些时间将我的“有关长津湖战斗的几个争议问题”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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