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农村人口成分
大地主(收租五百石以上的) 百分之零点零四五
中地主(收租五百石以下二百石以上的) 百分之零点四
小地主(收租二百石以下的) 百分之三
破落户 百分之一
新发户 百分之二
富农(有余钱剩米放债的) 百分之四
中农(够食不欠债的) 百分之一十八点二五五
贫农(不够食欠债的) 百分之七十
手工工人(各种工匠,船夫,专门脚夫) 百分之三
游民(无业的) 百分之一
雇农(长工及专门做零工的) 百分之零点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