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的...

来源: akc 2021-07-10 07:39:50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425 bytes)

公报(joint communique) 不需国会通过但具有“法律”效力。不然的话谁会愿意签会报。遵守不遵守是另一会事。條约(treaty)要经过国会批准才有效。但总统有权废除條约不需国会同意。卡特废除美蒋條约后才建交。Executive branch (总统)在外交事务有绝对发言权。台湾法是国会通过的法律,废除也需国会通过。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

发现Adblock插件

如要继续浏览
请支持本站 请务必在本站关闭/移除任何Adblock

关闭Adblock后 请点击

请参考如何关闭Adblock/Adblock plus

安装Adblock plus用户请点击浏览器图标
选择“Disable on www.wenxuecity.com”

安装Adblock用户请点击图标
选择“don't run on pages on this dom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