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叫做你所谓“民主集中制”吗?你是在本末倒置党规国法的根本!没有任何国家的政党政治(包括中共),可在法理任职期内,且完全没有背叛

治宗旨、也没有犯任何颠覆性重大错误的情况下,允许被下级以批评(无论其是恶意还是善意)的情况下炒鱿鱼的!那也根本不是所谓“民意”!这是典型的悖论法规、悖论行业道德操守之似是而非的误导视听!下级批评上级,其政治本意,就该是善意帮助改进。而非以此颠覆政权!这就是所谓的“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而胡耀邦是明显违法犯规了!还居然被称之位“改革先锋”,就明显看出,放弃毛泽东思想之后的中共,已经政治理论大倒退!自欺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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