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到殖民经济,大家都该客观一点。1912年工商部召开的全国工商会议上就提出利用外资振兴实业。针对国内资本严重短缺的局面,
以开放门户利用外资为振兴实业之计,而且处之以积极慎重、量力而行、以我为主、平等互利的政策。采用“合资”、“借贷”、“代办”等多种方式引进外资;但是,引进外资,利之所在,害亦因之,自应密定标的,确示范围,力求有利而无弊。
利用外资,要以振兴中国实业为出发点,以活动社会经济为本位,以有利于国家财政为其次。外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否则均予以取缔,在经营管理上,不允许外国人兜揽把持;中方则有利与外人相共,亏损亦然,双方共同管理,共享利益,共担风险。
-- 张謇.关于利用外资振兴实业办法给大总统呈文[A].沈家五.张謇农商总长任期经济资料选编[C].140-1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