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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政治保卫局”执行部长李克农报请周恩来批准,决定以“反革命罪”秘密逮捕季振同、黄中岳等人。先批准季振同离开苏区去厦门,半路上于汀州实施逮捕。此案一起被捕还有:红五军团参谋长、红军学校总教官朱冠甫;红十五军副军长、红军学校总教官张少宜;红五军团经理处会计科长李聘卿;红十五军经理处副处长高达夫;红军学校俱乐部管理员蔡佩玉。
1932年8月3日,苏维埃临时最高法院在叶坪,临时中央政府大厅对“季黄反革命案”进行审讯,最高法庭由何叔衡、梁柏台、刘伯承、陈寿昌、刘振山等五人组成。原告为代表国家政治保卫局的李克农,指控季振同和黄中岳“参加宁暴根本就是投机”,“随时隐藏着再做军阀,毁灭红五军团的宁暴光荣历史的反革命企图”,并罗列大量“莫须有罪状”。
最高法庭判决季黄等八人枪决无上诉权,但当时毛泽东与项英都没同意。毛项认为:“季黄等均为参加宁都暴动者,对革命不无相当功绩”;“季黄二人虽是此案主谋者,但曾为宁都暴动领导人之一,应减刑免死。”“朱冠甫、高达夫、张少宜等三人曾参加宁都兵暴,并且不是此案的主谋者可改为监禁。”
1932年8月10日,由毛泽东和项英签署的中央委员会决议案如下:“季黄二人由死刑减为监禁10年”;“朱、高、张二人改死刑为监禁8年”;其余刘佐华等4人“仍按原判执行”。此后,季黄等人一直被关押于瑞金县九堡、麻田等地收容所。1934年10月上旬,中央红军长征在即,为甩掉包袱解除后患,中央政治保卫局经请示周恩来,将季黄等人处决于瑞金九堡大山之中,季振同年33岁。
红军主力长征后留在中央分局,十几位原“宁都暴动”参与者,因项英认为他们“靠不住”,1935年2月下旬没有任何证据下全部被杀。红五军团在长征中被当成炮灰,屡屡担任掩护中央红军主力撤退任务,最后在长征途中消耗殆尽。董振堂最后随西路军在青海全军覆没,他头颅被青马骑兵砍下示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