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及军委指定和批准中原局、中原军区组织及各军(区)如下:
第一,以刘伯承、邓小平、陈毅、邓子恢、粟裕、张际春、李雪峰、李先念、宋任穷、刘子久、陈赓、谢富治十二人为中央局委员,邓小平为第一书记,陈毅为第二书记,邓子恢为第三书记,并指定刘伯承、邓小平、陈毅、邓子恢、李雪峰、张际春六人为常委。
第二,以刘伯承为中原军区司令员兼中原野战军司令员,陈毅为第一副司令员,李先念为第二副司令员,邓小平为政委,邓子恢为第一副政委,张际春这第二副政委并兼政治部主任,并以刘、陈、邓、张四人组成军事指导小组,陈毅为组长。
第三,陈毅仍兼华东野战军司令员兼政委,粟裕仍作副司令员,陈离职期所兼军政职务由粟裕代理,宋任穷任华野第二副政委。
第四,中原局成立办公厅,以邓子恢为主任,李雪峰为副主任,李雪峰兼组织部长,邓子恢为宣传部长,陈克寒为副部长。
第五,中原局设立财经委员会,以邓小平、陈毅、邓子恢、刘瑞龙、李一清、刘岱峰、范醒之七人为委员,邓子恢为书记,并设立财经办事处,邓子恢兼主任,刘岱峰、范醒之为副主任。
第六,组织豫皖苏中央分局及军区,以宋任穷、吴芝圃、粟裕、张国华、刘瑞龙、杨一辰六人为委员,宋任穷为书记,吴芝圃为副书记,粟裕兼军区司令员,张国华为副司令员,宋兼军区政委,吴兼副政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