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4月4日,张志新在受尽酷刑折磨之后,被绑赴沈阳市东陵区大洼刑场执行枪决,终年45岁[6][2][4][12]。 一个女管教员目睹惨状旋即昏厥,割喉的命令出自毛远新[11]。另外一名表达赞同张志新言论的党员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1978年10月16日,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宣告张志新无罪[2]。
部分言论 编辑
再过十几年,有人看我们现在和党的领袖的关系,就像我们现在看以前的人信神信鬼一样可笑,像神话一样不可理解。
无论谁都不能例外,不能把个人凌驾于党之上。
对谁也不能搞个人崇拜。
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阶段中,毛主席也有错误……[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