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那里的一个红军干部。外省人,当年红军路过他家乡时参加的。参加了长征。不久后就入党了。参加过很多次战斗,从小兵开始慢慢升迁。五零年代是中南军区某机关的团级干部。几经转业,五十年代末来到我县,然后就再也没有离开。他有一支小手枪,可能是不须上缴的,因为到文革时还在他那里。只有少许子弹。他倒是常常擦枪。我们常常想看他那支小手枪,他一般不让看。我们那时有个观念,认为手枪越小官越大,所以特别羡慕他。不过,他却说,这小枪也就是当纪念品而己,打不远,没什么威力的,只可作近身防卫用。真正打仗,要靠长枪。听得我们挺失望的,因为我们认为,持长枪的是兵,不是官,我们玩游戏时都不喜欢持长枪。
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文化水平的原因,他来到我们县后一直担任的是科局级职位,文革后才升上副县职。不过,离休时则获厅级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