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九莲,把自己 对“文革”的思考写入日记。同年5月1日,李九莲被部队的男友告发而被捕,以“现行反革命罪”被捕入狱。李九莲身穿黑色囚衣,脚戴镣铐,五花大绑,被插长牌“现行反革命分子李九莲”,被按跪在主席台上,她的下颚、舌头被一根竹签刺穿成一体,嘴巴里塞着一块竹筒,以防她喊反动口号。游街后,李九莲被押到西郊通天岩刑场枪决。死后尸体抛弃荒郊,被歹毒之徒奸尸、割去双乳。
十二名曾为李九莲辩护过的干部群众,同时被判以重刑……1980年1月,胡耀邦作出批示,此案得以重新审查,李九莲获得平反。
毛泽东没有内脏的尸体也该抛弃在垃圾堆了!为民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