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俐尽管是被迫入伙,但是她同时也是多桩案件的共犯,主动引诱他人被杀,判死刑是罪有应得

假如只是一个案件的被迫共犯,或许罪不至死。但后续很多案件中她都是主动的共犯,判死刑罪有应得。最初的胁迫并不能低消后面的主动。

很多流氓集团,黑恶势力,包括杀人团伙,最初的入伙都有被迫,不情愿的因素。但只要该成员后期多次主动作恶,那就是已经从人变成魔,必然要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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