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记忆中,以中央,国务院和军委的名义颁发纪念章仅有几次:纪念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80周年;纪念抗战胜利60周年,70周年;纪念建国70周年。今年,中央,国务院和军委第一次颁发志愿军纪念章。与前几次相比,这次有些不同。
首先是颁发纪念章的纪念周年不同。纪念红军长征,抗战和建国都把历史事件的结束之年作为主要的纪念周年:长征结束1937年,抗战胜利1945年和解放战争胜利(建国)1949年。而不选择事件的开始之年:长征出发;抗战开始(七七或九一八);国共内战爆发。志愿军的主要纪念周年选择赴朝作战开始的1950年,不是战争结束的1953年,纪念抗美援朝70周年在2020年举行,而不是2023年。过去,中国在停战日的周年没有大的纪念活动。朝鲜把停战日称为“祖国解放战争胜利日”,韩国则称为“韩国战争停战协定日”。
以往纪念章颁发对象,都是在历史事件的结束之年以前的参加者。37年以前的红军;45年以前的八路军,新四军及国军;49年以前参加革命,等等。只有建国70周年纪念章算例外,也发给49年以后参加工作的人,但必须有全国劳模国家奖之类的国家级荣誉,为数不多。而志愿军纪念章的颁发对象包括在停战之后,“1953年7月停战后至1958年10月志愿军全部撤离朝鲜期间,在朝鲜帮助恢复生产建设的、健在的人员”。纪念章的全称是“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纪念章。也许这就是原因吧。
另外,过去一律由工作单位来统计纪念章的颁发对象。这次志愿军纪念章不同,个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退役军人事务局或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不通过单位。结果到最后颁发纪念章的时候,个别单位甚至不清楚颁发对象的情况,应该上门慰问也都漏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