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听敌台广播被判刑五年
前些年,我收藏了多份上世纪六十年代的刑事判决书,这些判决书是原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都没有盖上法院公章,也没打印日期,应是宣判前准备好的草稿。

有一份判决书的被告人叫陈远鹏,他是福建省晋江县(现晋江市)人,当年21岁。
判决书中称,陈远鹏“立场反动,经常收听蒋匪的反动广播,散布反革命言论,幻想变天。流窜来京后,于1963年5月24日购买了毛笔、墨汁、红绿纸及桨糊等,到中山公园游亭内书写大幅反革命标语十张,内容极为反动,后携带反动标语,企图贴在人民大会堂、中山公园等处的墙壁上,当时即被查获归案。上述罪行,经审理查证属实,被告也供认不讳。”
法院以反革命罪判处陈远鹏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在那个年代,特别是后来的“文革”时期,收听敌台广播都会受处罚,有的拘留,有的劳教,有的判刑。




到了上世纪八十年代,有些地方的公安机关仍在发布禁止收听反动电台广播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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