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说的 “相当于正兵团职”的当然是“国家各部委的副职、大区副职、大区各部正职(不含副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正职” 这

本帖于 2020-09-20 16:51:02 时间, 由普通用户 毛囡 编辑

这里说的相当于 “相当于正兵团职”的当然是“国家各部委的副职、大区副职、大区各部正职(不含副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正职” 这是1951年的文件中的规定,因为这是文件提到的政府部门最低职,而提到军队的最低职是“各兵团的司令员和政委”所以说国家部委的副职、省、直辖市的正职和正兵团职相当。不能因为提到“国家各部委的正副职、大区正副职”你就理解成“正副职”是相等的吧?大家当然知道大区正职和副职是不相当。另外文件中没提及你举的那些大局书记的职位,我也没提到这些职位,不知你提这些大局书记的逻辑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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