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9月30日,武装部管理员施小宁选择了叛逃,最后沦为杀人犯被枪决。
这是一起极其恶劣的叛逃事件,叛徒施小宁不仅打伤阻拦人员,还卷走了武器装备59件。施小宁本是当地武装库管理人员,由于经受不住诱惑导致被洗脑,于是他产生了一个肮脏且罪恶的想法。伙同好友张穆珠,计划利用职务之便卷走武装库的武器,前往台湾省换取主子的赏赐。
两人一拍即合,详细商定叛逃计划之后,又制定了跑路的方法。9月30日,施小宁张穆珠二人盗走装备后,迅速前往张穆珠老家苏澳村,乘坐了一搜民用渔船逃离。
之后,两人均受到了台湾省的赏赐,一时间自认为春风得意。但善恶终有报,摇尾乞怜的叛徒自然没有好结果。
1991年8月16日,施小宁与卓长仁等人勾搭在一起,几人长期投资理财产品,但毕竟不善于理财,很快便负债累累难以生活。于是几人决定铤而走险,绑架了经营土地中介的王欲明之子,要求支付天价赎金。
但在绑架王欲明之子后,几人却脑子短路先将其残忍杀害,同年十一月施小宁等人被逮捕判处死刑。但在国民党执政时却久未执行,直到2001年台湾省民进党执政后,施小宁等人于2001年8月9日晚22时被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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