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5月的华北局会议以后,内蒙古军区降为省军区,北京军区副司令员滕海清任代司令。滕海清到任以后,对自治区公安厅和盟、旗的公安机关实行军管。滕海清担任在1967年11月1日成立内蒙自治区革委会的革委会主任。滕海清制造了骇人听闻的”内人党“大冤案。从1968年7月开始的清队中,搞“挖乌兰夫黑线,肃乌兰夫流毒”运动(简称“挖肃”)。“挖肃”主要是清查“反党叛国的内蒙古人民革命党”(简称“内人党”)。在这场残卷人寰的大冤案中,对蒙古人民进行了惨无人道的摧残和迫害。在“内人党”冤案造成的伤亡人数有不同的数据,目前主要有三个数据来源: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起诉书》数字:34.6万人被关押,1.6222万人被迫害致死, 8.1808万人致残;二是蒙古族学者巴赫的说法:逮捕关押了80万人,50万人致残,5万人被迫害致死;三是内蒙古大学编写的《内蒙古自治区史》的说法:2.79万人被迫害致死,12万多人致残。目前学术界比较公认的数字是:致死两三万,致残12万,关押50万。[1]。
滕海清在1978年的检查称:“1967年4月,中央决定我到内蒙支左,在清理阶级队伍中,我犯了扩大化的严重错误。当时,我被一时胜利冲昏头脑,盲目骄傲自满,对“新内人党”问题,自己不做亲自调查研究,轻信了一些人的意见,决定重大问题。同时,在清理阶级队伍时期,我怕一股地反右倾,总怕放跑了敌人,结果造成扩大化了。现在证明了“新内人党”问题不存在的,完全是一个假案。由于这个假案搞了最严重的逼供信,伤害了内蒙不少革命干部和革命群众,有不少同志致死、致残,还有一些同志背上了所谓“新内人党”反革命组织成员的政治包袱,蒙受了不白之冤。严重混淆了敌我矛盾,破坏了党的民族政策,造成了民族隔阂,使内蒙地区大革命大好形势遭到破坏,使党的事业遭到损失,我深感痛心。我犯错误的根本原因是我的主观世界没有改造好,对毛泽东思想学的不好,路线觉悟低,没有照毛泽东教导办事,背离了毛主席的革命路线。”
然而滕海清在文革结束后未收到任何处分或刑事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