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六大决议关于处理土匪首领的详细规定

来源: 2020-05-29 17:04:53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1928年在莫斯科召开的中共六大选举苏兆征、项英、周恩来、向忠发、瞿秋白、蔡和森、张国焘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关向应、李立三、罗登贤、彭湃、杨殷、卢福坦、徐锡根为政治局候补委员;选举苏兆征、向忠发、项英、周恩来、蔡和森为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委员。

 

会议对许多重大问题做了决议。在关于苏维埃政权问题决议中的第10条,对土匪首领作了严厉规定。

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64168/64558/4428425.html

 

10  对土匪的关系

    与土匪或类似的团体联盟仅在武装起义前可以适用,武装起义之后宜解除其武装,并严厉的镇压他们,这是保持地方秩序和避免反革命的头领死灰复燃。他们的首领应当作反革命的首领看待,即令他们帮助武装起义亦应如此。这类首领均应完全歼除。让土匪深入革命军队或政府中,是危险异常的。这些分子必须从革命军队和政府机关中驱逐出去,即其最可靠的一部分,亦只能利用他们在敌人后方工作,绝不能位置他们于苏维埃政府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