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转一篇印证上面文章提到的从西方引进项目

来源: 萧岚 2020-05-25 15:26:43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4463 bytes)

 

再转一篇商务部谈引进外资历史,印证上面文章提到的从西方引进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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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代末到60年代初中国的经济遭遇到很大的困难,但是并未放弃利用外资的努力。

 

1959底至1961年初,毛泽东在两次会见日本社会党人士时指出:“我们两国关系搞好了,可以做生意,对我们两国都有好处。”1961年2月,他在会见时任法国参议员、民主社会抵抗联盟主席密特朗时说:“中法虽然没有外交关系,但是人民往来和贸易关系还是可以进行的。”

 

1963年12月9日,朱德在和全国物价委员会主任薛暮桥的谈话中指出:“自力更生不是说样样东西都要自己制造,和其他国家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进行贸易,更有利于自力更生。”[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朱德年谱》,人民出版社,1986,第519页。]次年1月他又在听取汇报时指出:“从外国进口我们所需要的东西,不等于不是自力更生。例如同日本做生意,他们的东西我们用得上,我们的东西他们也用得上,这是双方的需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朱德年谱》,人民出版社,1986,第520页。]

 

在上述思想的指导下,加上六十年代初西方对中国的经济封锁有所缓和,中国政府开展了较大规模的引进外国技术设备的实践。由于当时建设资金匮乏,党中央决定利用出口信贷和延期付款方式从西欧、日本等资本主义国家引进先进技术和成套设备,为冶金、石油、化工、机械、电子、轻工业等行业部门进口技术改造和填补生产技术部门缺乏的关键性技术。

 

1962年9月,经毛泽东批准,中国从日本进口了两套维尼纶成套设备。1963年又先后从日本、英国、法国、联邦德国、瑞典、意大利等国引进石油化工技术方面的14个成套设备项目。在前两次引进取得成功以后,党和毛泽东对于引进外资有了一些更加积极的提法和表现。1963至1964年间,党中央又先后批准了冶金、精密机械、电子工业等行业的100多个项目,向国外考察询价和相机签约。1964年1月,毛泽东提出可以让日本人来中国开矿办厂,向他们学习技术,也可以让华侨投资建厂。[ 《毛泽东思想研究》1987年第4期。]

 

《中法建交公报》发表后,毛泽东又在会见法国议员和意大利客人时表示,希望扩大与两国的经济往来。1965年4月13日,在周恩来的努力下,中央还同意了新技术进口小组关于引进新技术工作几个主要问题的报告。该报告提出,1965年应当充分利用当前比较有利的国际环境,适应国内经济形势和建设的需要,更积极地展开从资本主义国家引进新技术的工作。[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编:《中国经济发展五十年大事记》,人民出版社、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9,第202页。]

 

到1966年文革开始以前,我国先后与日本、英国、法国、意大利、联邦德国、奥地利、瑞士、荷兰等国家的厂商签订石油、化工、冶金、矿山、塑料、汽车、液压元件、电子、精密仪器等技术设备引进合同84项,总成交额为2.8亿美元。其中成套设备合同56项,用汇2.6亿美元,占全部引进的90%以上。引进的这些设备范围广泛,从生产资料设备到消费品生产设备均有,但最主要的还是重型工业项目和重大技术装备,其中钢铁工业占31.7%,化学工业占28.1%。在所引进的成套设备中,主要有从奥地利引进的纯氧顶吹转炉炼钢设备,从联邦德国引进的原油裂解装置,从英国引进的晴纶生产设备和年产10万吨的重油气化制合成氨技术设备以及高压聚乙烯,聚丙烯技术,硅半导体材料制造设备和技术等。这些技术和设备的引进与建设,对新中国工业技术改造和生产能力的提高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中国工业的发展打下了比较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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