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内行政一级(毛、刘、朱、周)的降薪情况是:
55年工改后,1级是644元(北京6类工资区),56年底进行了降薪调整:行政10级以上全面降薪:1级从644元降到579.6元;2级581元到523元;3级从517.5元到466元;......。
1959年2月:1-3级党员干部合并成同一级,都拿3级工资,并把3级工资从降到460元;
60年10月17级以上党员干部降薪,1-3级再降12%,4级降10%,5级降8%,6级降6%,7级降4%,8级降2%,9-17级降1%。降低后的1-3级工资标准为404.8元,即这时地方党员干部工资最高是40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