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1月,中共中央决定,恢复番号。1963年1月16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军委、公安部发布《关于改变武装警察部队名称的电令》,自2月1日起,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改称“中国人民公安部队”。
在这之前,也叫过公安军的名称,后又改为武装警察部队。其隶属与管辖问题,也一直在军委和国务院之间搞来搞去,很难明确。经常改名,也是为了隶属问题而争来争去的表现。
但一个国家除了军委领导的三军武装力量,竟然国务院下辖还有军队,这是很不可思议的事情。
1963年1月,中共中央决定,恢复番号。1963年1月16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军委、公安部发布《关于改变武装警察部队名称的电令》,自2月1日起,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改称“中国人民公安部队”。
在这之前,也叫过公安军的名称,后又改为武装警察部队。其隶属与管辖问题,也一直在军委和国务院之间搞来搞去,很难明确。经常改名,也是为了隶属问题而争来争去的表现。
但一个国家除了军委领导的三军武装力量,竟然国务院下辖还有军队,这是很不可思议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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