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任文化部部长的是刘忠德。还有作家出版社被“穷棒子社”王国藩告的情况。

来源: 2019-12-07 22:52:49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最烦这样的回忆文章,不直接写出名字,不知道在忌讳什么。

 

1. 刘忠德1953年考入哈尔滨工业大学学习(六年制),1956年被抽调半脱产(半天学习半天工作)。195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9年毕业留校任教。1962年调南京工学院(现东南大学)。文革后任南京工学院党委副书记、书记。

1985年任国家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1988年出任国务院副秘书长。1990年出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1992年11月被任命为文化部党组书记、代部长。1993年3月任文化部部长[2]。1998年3月改任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委员兼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主委。

2. 还有“穷棒子社”王国藩状告作家古鉴兹和作家出版社的案子如下:

1993年3月1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王国藩诉古鉴兹及作家出版社名誉权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宣利。朝阳区法院认为:公民正当的文艺创作行为应受法律保护,但是在创作文艺作品时,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草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在撰写、发表文学作品时,虽未写明真实性名和住址,但事实是以特定人物为描写对象,文中有侮辱、诽谤或者披露有损他人名誉的隐私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即是侵害了特定人物的名誉权。被告古鉴兹在其撰写的小说《穷棒子王国》一书中虽未使用王国藩的真实姓名与住址,但使用了“三条半驴腿”、“穷棒子”产殷大龙合作社”等词语,是以特定人物王国藩为描写叶象的。书中的人物殷大龙与现实生活中的王国藩的特.氛、所经历事件的主要情节相同。凡了解或知道王国藩的人均认为《穷棒子王国》一书写的就是王国藩,并确有侮辱、诽谤的情节,贬低了王国藩的人格,给王国藩造成了不良影响。古鉴兹的行为侵害了王国藩的名誉权。被告作家出版社编写的《穷棒子王国》一书的内容介绍,使用了“三条驴腿起家”等词语,并有侮辱性的言词;在王国藩提出《穷棒子王国》一书侵害其名誉权不应出版的要求后,仍出版发行该书,使侵害王国藩名誉权的不良影响扩散,出版社的上述行为亦侵害了王国藩的名誉权。古鉴兹、作家出版社称王国藩不懂艺术规律,诉《穷棒子王国》一书和内容介绍侵权是.自动“对号入座”,并辩解《穷棒子王国》与王国藩没有联系,没有侵害王国藩的名誉权,此说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信。古鉴兹、作家出版社在侵害王国藩名誉权的行为中均有过错。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二款“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二被告对其违法行为给王国藩所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王国藩的诉讼请求是正当的,应予支持。但王国藩提出的赔偿损失的数额偏高,其不合理部分不予认定。最后,.j决:(一)((穷棒子王国》一书不得再版、发行,现在作家出版社未售出的《穷棒子王国》一书于本I.l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全部销毁。(二)被告古鉴兹、作家出版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分别在一全国性报刊上刊登向原告王国藩道歉的声明,道款声明的内容、报刊的种类、版面应经朝阳区法院审定。如拒不执行,由本院指定报刊刊登本案判决书的主要内容,费用由拒绝执行者承担。(三)被告古鉴兹、中国作家出版社赔偿原告王国藩经济损失5308.3元、精神损害2000元,共7308.3元。二被告负连带责任,古鉴兹负担4500元,作家出版社负担2808.3元。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古鉴兹负担50元,被告作家出版社负担30元(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缴纳)。当审利长宣读判决书结束,被告古鉴兹当庭表示上诉;原告王国藩时判决没有意见,不上诉;作家出版社的代表表示回去经研究再作决定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