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时候学历史,都知道了中国在近代史上与外国列强签署了一系列的丧权辱国条约, 一个知名的卖国贼就是李鸿章,因为好像他老是在签这样的丧权辱国条约。
中国在鸦片战争中失败后,于1842年,与英国签署《南京条约》,永久割让香港岛。
1984年在邓小平的领导下,中国与英国签署了《中英联合声明》。 当时中国人民欢欣鼓舞,以为靠"一国两制"将香港和平地收回了中国,却不知这其实是又一个丧权辱国条约。
为什么呢?
因为《中英联合声明》规定香港有最终独立的司法权,可以雇用外籍人士担任公职, 中国承诺50年不变。 这就等于将香港的司法权,拱手让给了外国人,而中国在2047年之前是不得干预的。 香港"回归"中国后的种种乱象,都是因为中国受那个"50年不变"的束缚,而香港的反中势力却不受限制。
如今已经发展到了,在香港说普通话会被搜身,被围殴,大陆去的优秀学生不得不撤回,中国在香港的公司被砸烂。大家可以公然打出星条旗、米字旗,却没有人敢打出五星旗,香港仿佛非但不是中国的领土,而且是中国的一个敌对区。 中国人在香港遭受了类似希特勒手下的犹太人的待遇。
可中国政府依然信誓旦旦坚持所谓的"50年不变"。 是装傻、还是真傻呢?
我喜欢回顾历史。 1932年年初的中日在上海发生淞沪战争(一•二八事变),中日双方于1932年5月5日签订《中日上海停战及日方撤军协定》的简称,亦称《淞沪停战协定》。 此丧权辱国的停战协定,规定上海至苏州、昆山一带地区中国无驻兵权,承认上海为非武装区,而日军可在上述地区留驻若干部队。除协定正文外,还有三项谅解:一、 中国取缔抗日运动;二、 第十九路军换防,调离上海;三、 中国同意不在浦东和苏州河南部,以及龙华对岸之若干地区驻扎军队。
1984年的《中英联合声明》简直就是1932年《淞沪停战协定》的翻版。 中国看似可以派军队进驻香港, 可是中国的司法权不能进入,而由外国人把持最终的司法权,这依然是以前租界的“治外法权”(extra-territorial rights)的翻版。
公平地讲,1984年丧权辱国的《中英联合声明》的签署受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如同当年李鸿章签署的一系列丧权辱国条约。 因为中国刚刚开始改革,经济非常落后,没有很大的底气来收复并管理好香港,中国也知道香港老百姓并不信任中国政府,因此来了个"50年不变"的权宜之计。
1997年以后,倘若香港的发展能按中国当初美好的预期,与大陆逐渐融合,那是可以接受的。比如,1987年中国与葡萄牙签署了一个几乎一样的收复澳门的声明。 可是澳门现在搞得不错,也没有反中。原因是葡萄牙是个小国,没有实力运用《中葡联合声明》搞分离的活动。
但香港"回归"中国以后,一国二制根本就是失败的,香港人的民心在英美势力的把持和操纵下,与大陆人的民心越走越远。 中国政府到目前为止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讨香港的好,可是香港人依然把所有的失败和挫折都归咎于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按照过去共产党的说法,被钳制的特区政府完全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失信于人民。 林郑和警察深陷于反中势力的汪洋大海之中。
即使到了2019年的今天,中国政府对香港的态度和立场,还必须得屈辱地看英国政府、美国政府的脸色。
目前中国人都已经意识到,香港的问题出自于外籍的法官。 而没有意识到当年签署的《中英联合声明》根本就是又一个丧权辱国条约。
意识到是丧权辱国条约,该如何对待的呢?
1937年,老蒋撕毁了《淞沪停战协定》指挥部队直接攻入上海虹口。 当然,以中国军队惨败,首都南京被攻陷,发生南京大屠杀为阶段性告终。
1982年,老邓撕毁了《南京条约》,因为他告知英国撒切尔,香港的割让为不平等条约。
2019年,如果意识到了过去签的是一个不平等的丧权辱国条约,中国政府难道还必须作茧自缚地坚守那个"50年不变"吗?
出现危机动乱不是问题,问题在于一味指责外国势力干预、香港地产大老的贪婪,而不检讨自己的毛病出在哪里,和对危机动乱采取鸵鸟式的、听之任之的态度, 不敢在问题的根本上下手。 这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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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联合声明》摘要
https://www.cmab.gov.hk/gb/issues/joint3.htm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现行的法律基本不变。
(四)原在香港各政府部门任职的中外籍公务、警务人员可以留用。香港特别行政区各政府部门可以聘请英籍人士或其他外籍人士担任顾问或某些公职。
(八)中央人民政府不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征税。
(九)香港特别行政区可同联合王国和其他国家建立互利的经济关系。联合王国和其他国家在香港的经济利益将得到照顾。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之,并在五十年内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