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
1979年1月28日,人民日报头版发表一则重磅新闻《中央决定给得到改造的四类分子摘帽,对地富子女的成份也作了明确规定》。中央的决定说,考虑到我国农村完成土地改革和实现农业集体化以后,地主、富农分子经过二十多年以至三十多年的劳动改造,他们当中的绝大多数已经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因此对地、富分子的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的成份问题,作了适合新的情况的相应规定。“凡是多年来遵守政府法令、老实劳动、不做坏事的地主、富家分子以及反、坏分子,一律摘掉帽子,给予农村人民公社社员的待遇。地主、富农家庭出身的农村人民公社社员,他们本人的成份一律定为公社社员,享有同其他社员一样的待遇。今后,他们在入学、招工、参军、入团、入党和分配工作等方面,主要应看本人的政治表现,不得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