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堡知青被杀案》(看到知青的帖子, 我去找过去下乡的地方的故事,结果发现原来以为未破的大案已经破了 好多年了!)

来源: 2019-11-12 14:01:13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看到知青的帖子, 我也去找过去下乡的地方的故事,结果发现原来以为未破的大案已经破了 好多年了!

 

解释这个案件发生在1970年,离我们下乡的村子20多里的地方  : 朝阳堡,当时非常轰动,这些年来 一直以为没有破案。刚发现: 原来1978年就破了案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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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知道的“7.13大案”

我所知道的“7.13大案”

李树人

还是在部队的时候,我就听说了朝阳堡知青被杀案。

那是1970年,我做为部队学员在辽阳外语师专学俄语,7月末的天,战友刘福从康平选飞外调途中到学校看我,闲聊之时,刘福对我说:“你们老家康平发生了一起大案,三位女知青被杀了。我们乘车时,公安人员都上车检查呢!”听了这话,我为之一愣,因我参军前曾做过几个月的知青联络员工作,郝官屯公社的知青点走个遍。我问刘福:“被杀的青年是哪个公社的?”刘福说好像是城边的,青年点在康平县城北边不远。从此,这个案件在我脑海里打下了深刻烙印。

1978年夏,我到县法院工作,一次到刑事庭正赶上审讯疑犯,坐在被告席上的是一位年轻人,脸色苍白,说话语速很慢,很有条理,从外表看很瘦弱。我问张庭长,“刚才审的是啥案子?”张庭长告诉我:“是“7.13”案件,刚才被审的是凶手。”“这个案件我在部队都听说了,八年了咋还没结案呢?”听了我这句话,张庭长苦笑了一下。后来,出于好奇,我对这个案件非常关注,先后看了相关材料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

一、血腥现场

1970年7月13日晨4点半左右,按往常这个时候社员都已经出工了,可朝阳堡四队知青点的三位女知青却不见踪影。小队干部着急了让女社员戴桂荣赶紧去青年点催她们上工。戴桂荣一路小跑到青年点窗户一望,但见女知青吴XX满头是血靠在墙旮旯,另外两人倒在坑上,戴急忙去喊大队赤脚医生和大队干部,众人来后推开房门,满屋血气、不一会儿,接到报案电话的县、社公安人员也赶到了,勘察现场抢救伤员,一切都在紧张忙碌地进行着。县革委会主任朴文宪,县武装部长凌希鹤,县武装部副部长、县人保组负责人赵炳武和铁岭地区军管会人员也相继来到现场。

四队青年点座落在村子一头,是一幢中间开门的三间房,东屋住5名男知青,西屋住着3名女知青。外屋房门经常不关。西屋门没安玻璃,门格安玻璃处用一块苇蓆遮档,蓆块四周用槐树条子钉的严实合缝,里边糊一层纸。案发时,苇蓆块被撬开了一角。案发前一天晚上,三位女青年从生产队开会回来已经十点多了。谁想到下半夜就出了事。现场慘不忍睹;睡在头一铺的南x(23岁)仰在炕上,身盖紫红色花被,前额头顶骨大面积塌陷骨折,颅骨已变形,头部大量血迹

已经凝固。睡在第二铺的刘xx(21岁)额骨正中骨折,脑浆外溢,右眉上方现6cm骨创伤。睡在炕稍的吴xx处昏迷状态,她靠近的西墙上出现四个血手印,系吴挣扎所留。西侧窗户的上下结合处有11个血点,屋里三个箱子完好,上边摆放的东西没被移动。南被发现时已经没有了生命迹象,刘xx、吴x×被送往人民医院紧急抢救。刘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失去生命,吴x×在昏迷中度过了十多天,虽被抢救回了生命,但左眼失明,右眼视力减弱,造成终身残疾。此案发生一时震惊省内外。

二、错节旁生

到底是什么人如此残忍狠下毒手?为财?室内箱子完好,没有被盗迹象。为情?又没有听说有花边新闻。是阶级敌人报复?当时正值传达贯彻中共中央中发(70)26号文件之际,26号文件的核心是保护知青,严厉打击迫害知识青年的犯罪分子。正在这时发生如此大案,这岂不是顶风做案向26号文件挑战吗?地、县、社领导一致认定这是一起政治事件,决定成立由地区、县组成专案组协同办案,按案发时间,将此案定为“7.13”反革命杀人案。于是,地区、县军管会派要员来了公社、大队抽调的人员来了,驻队办案,杀气腾腾。大检举、大揭发背靠背、面对面说清楚,内查外调,轮番轰炸……一时间,风声鹤唳,草木皆兵,特别是有点身份的人及家属更是噤若寒蝉,那些和被害人接触较多、谈过恋爱或受到被害人的检举提过意见或与被害人闹过矛盾的人都成了重点怀疑对象。一些人先是被办了死班(关在固定场所由家里送饭,不让回家),后进正式班房(县看守所)。当地王氏兄弟4人,都有这样经历,办死班、有党籍的被开除,打的死去活来,有一人在关押期间致死,男知青苗x×、罗xx等也曾被办死班送进了看守所。办班、审问、高压之下开始乱讲了,招了又否,否了又招。凶器在哪到关键问题就说不明白了,交待做案过程,驴唇不对马嘴,人招了,查无实据,放吧?又怕放了真凶。判吧,缺少证据,结不了案。在那个砸烂公、检、法大搞逼、供、信的年代里,不出冤案、错案就怪了。知青苗x×被关押几年了没有结论。社员王×被关押致死了,死无定论。1973年8月10日,县委常委在听取了铁岭地区公安处“7.13”案情进展情况的报告时,地区公安处负责人也坦承办案中有违反政策的地方,公安处有一定责任,责任归责任,但“7.13”案件真凶在哪里,始终是个谜。

三、真凶露相

1977年7月18日,因盗窃而被拘审的朝阳窝堡三队(原五队)男知青蔡兴周露出了水面,蔡兴周,初中学历,9年文化。由23中学到康平县胜利公社朝阳堡大队三队(原五队)插队。1972年4月8日晚,三队知青点女知青孙×x的箱子被撬,作案人从箱子里偷出几张票据,还没来得急锁好箱子,就被人撞见了,被抓现行的正是该点知青蔡兴周。当时专案组还在这里办案,马上对蔡进行突审,联系到蔡以前的盗窃行为,将其送看守所拘留审査。蔡曾1969年12月2日,在大队做外调工作,趁青年点无人之机,将本点知青赵x×、罗x×和孙xx的箱子打开,盗出粮票40斤和钱130元,因而在社员大会上受到批判,做了退赔,受到团内警告和撤销点长职务处分。在71-72年期间多次盗窃点里和生产队粮食,直到偷孙x×(会计)箱中的票据时被发现。他交待这次作案动机是:当时正值“一打三反”运动,偷票据就想让孙x×对不上账,让孙××失去信任,被撤消会计职务,以报当年多报丢失钱数讹人之仇。办案人员从蔡的交待和进看守所后有自杀表现的情况中认为蔡的交待是避重就轻,能顺利交待盗窃为啥还自杀?肯定背后有隐情。蔡当时戴有一块手表,从其家庭和本人经济条件看根本买不起表。其下乡时没有表,加之“7.13”案件中被害人的一块手表去向不明,专案人员决定从表上做突破口。多次讯问表的来历,一会说是检的,一会儿说是买的,越说越矛盾。蔡因胃有毛病,看守所给他吃细粮,给他看病、半个月的审讯,用蔡的话说是一下也没碰,因身体不好连手铐和脚镣都没戴。蔡在政策感召下于7月18日全“撂了”,交待了表是从南xx胳膊上撸下来的,“7.13”案全是自己一手制造。从1970年7月13日案发到1977年7月18日凶手供认,时间过去了7年零5天。

四、残忍施暴

3名被害女知青,与蔡兴周同为23中学校友,又同时同地插队,平日既无冤仇也没闹啥矛盾,为何竞痛下杀手,这一切是怎样发生的?蔡是这样交代的,被撤销点长之后便生产了报复之心,认为孙箱子里的钱没丢130元,硬说130元,自己搭进了70多元心里窝囊,加上点里喝酒吃饺子都不让他吃,受到白眼和歧视,希望渺茫,由此产生杀人动机。想杀苗xX、罗xx、赵xx、孙xx又怕干不过,或杀了自己也得抓起来,所以一直没有杀人。4月份为了出气将知青点罗xx和于x×的箱子弄开后,把毛衣、床单等物品盗出埋在青年点外屋地下,让其烂掉。1970年5月借回沈阳的机会,将自己家的斧子带回了青年点,为啥选择四队女知青做为杀人目标呢。当时,县、社工作组到朝阳堡大队检査知青工作,蔡发现四队女知青南×x、刘xx给生产队干部提了不少意见。蔡心想,四队青年点离街里较远,比较偏僻。刘x×和苗xx都在宣传队,南xx和自己的几个仇人关系也很好,加上她们给小队干部提意见,如果南x×、刘x×被杀。首先怀疑的苗×x。再就是生产队干部因被提意见报复杀人。而自己很少到这个女知青点去,和几位女知青没啥瓜葛咋也怀疑不到自己。于是便产生了杀害四队女知青嫁祸于人的恶念。7月初的一个中午,蔡饭后到四队女知青宿舍查看了知青点的外屋门和里屋门后就走了。7月12日,白天蔡没有出工,而是睡了半天觉。13日2时左右,蔡将衣服帽子拿到房东厕所穿好。在厕所西北角将从沈阳带回的藏在此处的斧子取出,别在腰间,到园子里拿起青年点的二齿钩,直奔四队青年点。在屋外待了一会儿,见没有动静,便进入外屋(屋门没划),然后用小刀把里屋钉苇蓆的树条撬断,揭开蓆头,伸手将门划拨开,无声无息地进入屋里,随手轻轻地关上房门。靠着门框站了几分钟,见被害人睡得正香,一点也没有察觉,便挥起斧子向南、刘、吴头部砸去、连击数下,唯恐不死、将斧子放到南、刘铺之间、用二齿钩背部对南、刘、吴头部重复打击。见仨人没有动静后,从南xx胳膊上撸下了手表,放入自己右边衣兜内,随后拿起斧子,离开现场。在距四队知青点70-80米处的一条南北方向小道右侧泥水坑里,蔡把斧子斧刃朝下埋入深处。到青年点时,看到苗x×正在解手没敢进屋,见苗进屋后,蔡把二齿钩洗了,随后又洗了脸。在厕所里把外衣脱了抱着走到自己铺位。这时苗x×问“干啥去了?”蔡回答:拉肚子了。”躺下五、六分钟后又下地走到厕所,将手表埋在厕所旁的壕沟帮上。鞋埋在青年点外屋西北角的煤堆旁边水缸底下,(后经挖掘已确认)又打了点水洗净了裤衩。这时,天已大亮了,就下地干活去了。作案时,蔡穿的是矮腰40号解放黄胶鞋,鞋垫是棉毡改做的。下去干活时穿的是39号黄胶鞋。作案时穿的八成新蓝色上衣(三个兜)于7月17日洗后送给了本队社员刘志武,裤子洗后拆毁。案发当天7点钟,工地上的社员听说知青点出事了,几个知青往村里走,9点过,蔡穿上外衣和赵永和于小平仨人一起去医院看望被害人,在县医院门口。遇到了苗x×,苗又问蔡:“一早干啥去了?”蔡不耐烦地说“上厕所了”。下午2时左右,回到知青点后,苗X×、赵永和在炕上躺着,蔡以揹园子为名,把二齿钩把上的血迹用玻璃片刮掉,随后又重新把表用塑料布包上埋在原处。案发后,蔡表现非常积极,揭发苗、罗嫁祸于人目的达到了,苗、罗被抓了。10月份要上冻的时候,蔡看到苗罗被抓,觉得没事了,取出了手表,放到自已箱底。1971年6月份回到沈阳后,到太原街修表店,把原半钢表外壳换成全钢表壳还换了表带,原坦克履带式表链毁为2段扔到同学王德利家的厕所中,原表壳留在修表店,修表存单上的修表人未用本人真名,而用的是马莲屯的一位熟人名字。南x×的手表被改头换面后,戴到了蔡兴周的胳膊上,后来在修表店和王德利家中厕所中,分别找到表壳表链。经南母亲确认,这只形号为1010半钢机芯不防震手表系南×x生前所戴。最终,蔡兴周的罪恶暴露在这只手表上。1977年7月19日,蔡在公安人员的押解下,在原知青点附近的泥水坑里挖出了杀人凶器斧子,斧子经蔡父弟确认为自家斧子,蔡父做木工时使用过。蔡作案时穿的上衣,藏在外屋的胶鞋和作案用的二齿钩全都找到,并经证人确认无疑。至此人证、物证确凿,铁证如山,蔡兴周是“7.13”案的真凶。1978年9月,经康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以反革命杀人罪判处其死刑。9月25日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对杀人犯蔡兴周执行死刑。9月25日上午,由铁岭地区公开宣判大会宣判罪状和判处后,康平县人民法院将杀人犯蔡兴周押赴县城北5华里康彰公路南侧的沙坑边上,下午1时20分,随着一声清脆的枪声,子弹穿透了蔡兴周的头部。蔡兴周这个杀死2人重伤1人的啥杀人犯,结束了28岁的生命。他在给父母的决别信中写道:“亲爱的爸爸妈妈和弟弟妹妹们:我深感内疚,实在对不起你们,尤其是我辛勤操劳多病的妈妈,不知为我流出多少辛酸的泪水,度过了多少不眠之夜…,因为我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过,害的人太多了,就连我自己都觉得死有余辜,这样的人活着又有什么用呢?

人家刘x×、南xx无原(缘)无故的死去了,他们家不难受吗?咱家和他们比起来好受的多吧……没别的拿我做一个反面教员吧,爸妈白养我一回,就连给老人送终的机会都尽不到力了,来世再报答你们,后悔来不及了!”人之将死,其言也善,可这些都来迟了,心灵的扭曲,报复心的陡增,不但使无辜者失去了生命,自己也得到了被枪毙的可悲下场。

四十多年过去了,当我们在收集康平知青史料去沈阳准备与苗xx谈时,他因不愿回顾那段痛苦经历而拒见,而与当年朝阳堡下乡知青聚会时,他们也都因悲伤不想聊起“7.13”这个话题。那被关押迫害致死的家属、那些因“7.13”案件饱受折磨蒙冤多年的队干部、群众,想起那段不堪回首的往事,辛酸的泪水就再也忍不住。而更值得同情、可怜的是“7.13”案件的遇害者和她们年迈的双亲及兄弟姐妹们。

唉!原本不该发生的事情发生了,早该侦破的案件却拖了那么多年。然而这一切都过去了,都将随知青运动这历史的一页的翻过,而逐渐没入历史的烟尘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