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值得讨论。

来源: 大海洋 2007-09-17 06:11:53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596 bytes)
回答: 喜欢围棋的比喻,但是大海洋2007-09-16 07:44:01
历史上对马歇尔裁决的批评集中于两点:(1)1789年的法案只涉及最高法院的上诉审理权限,马歇尔硬把法案扯进来,等于人为地给自己制造了一个最终解释宪法的机会,这是不应该的; (2) 宪法给予了最高法院审理有关"public minister [or] consul"的案件的初审权并在审理过程中签发强制执行令。而被告麦迪逊恰恰是这样一个 "public minister".

在这两点上一直有不同意见,讨论起来很有意思,但更重要的是,尽管有这样那样的批评,宪法的最终解释权这个问题迟早会提出。而学界主流也历来认为,问题一旦提出,最合理的,也就是最符合权力制衡理念的解决办法,就是把这个权力交给政府三个分支中“最不危险”(杰佛逊语)的最高法院。

所有跟帖: 

宪法解释余地太大了,司法评论的语音也太文绉绉,不太好懂 -唵啊吽- 给 唵啊吽 发送悄悄话 唵啊吽 的博客首页 (341 bytes) () 09/17/2007 postreply 08:04:40

我觉得你写得很好,基本抓住了要点,我喜欢。 -大海洋- 给 大海洋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9/17/2007 postreply 11:56:04

还有,法院常常强制政府的,尼克松不就被最高法院强制交出录音带了嘛。 -大海洋- 给 大海洋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9/17/2007 postreply 12: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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